·前言·
第三人撤銷之訴是2012年修改的民事訴訟法中新創設的一種第三人權利救濟制度,該制度有力促進了第三人權益救濟體系的完善。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主要是指案外第三人通過依法申請撤銷他人之間已經生效的、錯誤的裁判文書,維護自身合法民事權益的制度。該制度的設置,是立法者在實體正義和司法權威的價值沖突中所做的選擇,特別是在遏制、打擊司法實踐中出現的虛假訴訟,維護案外人的合法權益至關重要。近年來,當事人通過惡意訴訟、虛構債權等手段侵害第三人合法權益的案件日益增多,而個別當事人、案外人利用相關救濟程序濫用訴權,拖延規避執行的案件也時有發生。此類案件如不妥善解決,不僅有損司法權威,更會增加社會矛盾糾紛,有違公平正義。雖然在案外人救濟程序中,尚有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及案外人申請再審程序,但該兩者僅適用于執行階段,在裁判生效后至執行前這一階段或者案件未申請強制執行時,對第三人不能有效救濟,而第三人撤銷之訴起訴的期間是從原審裁判文書生效開始起算,該裁判文書是否進入執行程序在所不問,能夠實現對當事人合法權益的全面維護。因此,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制度設置已成為必然。
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全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處理情況進行了全面的總結分析,指出了當前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了該類糾紛的主要裁判規則,提出了多方預防化解糾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的相關建議,為優化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營商環境,推動青島市場經濟高質量發展,維護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第一章·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審調概況
一、全國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總體態勢
1.案件數量分析
從公開的裁判文書看,案件數量基本呈逐年增長趨勢。
2.案件所涉行業分布情況
從涉及的行業分布來看,以房地產業居多,金融業、批發零售業、建筑業、制造業也占有不少比例。
3.裁判結果分析
從裁判結果來看,一審程序中,駁回訴訟請求的1950件,占比9.8%;駁回起訴的1733件,占比8.8%;判決支持的1771件,占比8.9%;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1879件,占比9.5%;不予受理的824件,占比4.1%;二審和再審程序中,維持原判的7625件,占比 38.3%;改判的1342件,占比6.7%;發回重審的532件,占比2.7%;提審或按指令審理的232件,占比1.2%;其他情形如尚未審結的1997件,占比10%。
二、青島市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總體態勢
1.收案情況分析
從收案數統計情況看,2017年-2019年,青島兩級法院共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119件,分別是:2017年26件,2018年30件,2019年63件。因第三人撤銷之訴系2012年新創設的制度,推行較晚,雖總體數量不多,但自2019年以來已呈迅猛增長的態勢,已然成為第三人尋求權利救濟的重要途徑。
2.原訴所涉案由分析
從原訴涉及的案由看,債權人撤銷權糾紛、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占比較大,民間借貸糾紛、商品房預售合同糾紛、申請撤銷調解確認決定糾紛也占不少比例。
3.裁判結果分析
從裁判結果看,駁回起訴的32件,占比25.8%;駁回訴訟請求的13件,占比10.5%;撤訴或按撤訴處理的8件,占比6.5%;判決支持的18件,占比14.4%;二審維持原判的19件,占比15.3%;發回重審的1件,占比0.81%;改判的2件,占比1.6%;指令審理的1 件,占比0.81%;其他情形如尚未審結的30件,占比24.28%。
·第二章·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案件的特點
一、立案門檻高、審查標準嚴
第三人撤銷之訴系事后啟動的糾錯程序,是立法者維護司法權威和追求實質正義這兩種沖突的價值下權衡抉擇的產物,應力求在兩者的沖突中尋找平衡點。因此,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銷之訴時,不能簡單的適用《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所規定的起訴審查條件,第三人除了要提出其訴訟請求外,還必須同時提供證明其主張事實的證據。如果第三人提交的證據材料明顯不能證明生效裁判文書內容錯誤、生效裁判內容損害其民事權益的,應不予受理。
二、啟動程序和訴訟主體資格特定
《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前兩款規定的訴訟第三人制度系前置性程序保障,是拓展案外人參加他人之訴訟的制度,系普通民事訴訟程序。而第三人撤銷之訴是后置性程序保障,系事后糾錯救濟程序,非普通民事訴訟程序。
關于原告主體資格問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五十六條之規定,針對已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判決書能夠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原告,是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和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兩大類。
三、管轄法院和起訴時間特定
案外第三人撤銷之訴,依法由原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法院專屬管轄,不適用民事案件地域管轄、級別管轄的規定。作出生效裁判文書的法院既可能是一審法院,也可能是二審法院。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起訴時間是第三人自知道或應當知道其民事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6個月內,該期間是不變期間,不適用延長、中止、中斷的規定。
四、權利救濟更具終局性和徹底性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訴訟請求成立的,法院一般應改變或者撤銷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并可根據第三人的主張,對第三人提出的實體權利作出具體認定,能夠徹底解決案件糾紛,全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五、案件所涉領域廣、專業性強,裁判尺度難統一
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其基本內容在于撤銷已生效的裁判內容。而已生效的裁判文書涉及多項民事權利,如所有權、用益物權、擔保物權,各類債權等,需要法官既熟悉程序規定,還要精通各項實體法律規定。該制度因實行較晚,相關法律規定尚需逐步完善,理論界和審判實踐都存在諸多爭議,致使裁判尺度不統一。
·第三章·第三人撤銷之訴糾紛的主要處理原則
審理第三人撤銷之訴除應遵循民商事審判的基本原則外,基于其制度特性,尚應遵循以下原則:
一、平衡保護、審慎處理原則
設立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的目的在于為案外人提供更多權利救濟途徑,但其涉及生效裁判的既判力和穩定性。因此,在審判實踐中,應堅持平衡保護理念,既確保符合法定資格的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得到保證,也應將濫訴的案外人排除在外。
二、程序擇一適用原則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零三條規定,第三人提起撤銷之訴后,未中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的,執行法院對第三人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提出的執行異議,應予審查。第三人不服駁回執行異議裁定,申請對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再審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對人民法院駁回其執行異議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調解書內容錯誤損害其合法權益的,應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規定申請再審,提起第三人撤銷之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當事人只能依法選擇一種救濟程序,一旦選擇則不能變更。該條處理原則既能避免程序上的交叉、裁判結果的矛盾沖突,也有利于節約司法資源,提高訴訟效率。
三、提高審判執行效率原則
第三人撤銷之訴原則上無中止執行原生效裁判的效力,《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九十九條規定,受理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后,原告提供相應擔保,請求中止執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準許。因此,為避免當事人惡意提起訴訟規避執行,應加大對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審查標準。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案件,應裁定不予受理,維護生效裁判的穩定性,確保執行案件的順利執行。對當事人請求中止執行的,應根據案件審理情況,排除當事人惡意訴訟、拖延審判執行情形時依法確定。
·第四章·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的啟示和建議
一、完善訴訟告知制度,規范審理程序
第三人撤銷之訴制度并非是單純鼓勵案外第三人在裁判生效后去啟動救濟的制度,更是實現督促法院訴訟告知以及鼓勵當事人請求第三人參加訴訟以實現民事審判功能最大化的手段。因此,應通過在前訴中強化事前的程序保障,使程序保障防患于未然。實施訴訟告知制度后,第三人在收到告知后應當及時參與訴訟。該制度也有利于督促辦案人在原審訴訟程序中,全面審查案件是否涉及案外人權益,保障第三人充分參與訴訟,最大程度解決糾紛。
二、積極引導,嚴格案外人的程序選擇權
案外人救濟案件包括案外人申請再審、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和第三人撤銷之訴三種類型。上述三種類型賦予了第三人更多的選擇權,在為案外人權利保障提供全方位救濟的同時,也應明確不同的適用程序。第三人應當結合自身情況慎重選擇,在選擇某一救濟程序之后不得再選擇其他的救濟程序。
三、強化案外人的風險防范意識,有效避免權益受損
從審判實踐分析,第三人撤銷之訴案件數量持續增長,這與案外人對法律規定理解不全面、缺乏風險防范意識,甚至存有僥幸心理密切相關。特別是在房地產買賣領域,買受人對所購不動產的權利狀態未全面了解,對不動產是否存在權利負擔不清楚,尤其是出現房屋未及時辦理過戶而出賣人因另案訴訟被查封、拍賣時,容易造成物權期待權不能有效實現,致合法權益受損。因此,買受人在房產買賣中應全面了解不動產權利狀態,現場實地查看房屋占有狀況,保存好房款支付的相應證據,及時交付占有房屋并辦理過戶登記。
四、從嚴立案,限制濫訴,有效執行,減輕當事人訴累
第三人撤銷之訴作為一種事后糾錯程序,也是對裁判的既判力的沖擊,實踐中也存在借第三人撤銷之訴規避執行、影響申請執行人合法權益的問題。因此,應加強立案、審判、執行三部門的溝通協調,探索建立長效機制,確保信息共享,銜接有序,共同研判。在立案審查階段和審判階段,對第三人撤銷之訴從嚴把關,以案外人權益是否受損為核心審查要件,既確保案外第三人權益的全面保護,又避免當事人的濫訴問題。對第三人申請中止執行的案件,及時了解相關執行信息,結合執行情況對第三人申請中止執行的請求依法予以審查。
五、依法懲治惡意虛假訴訟,維護正常司法秩序
第三人撤銷之訴的最初目的是為了遏制、打擊惡意虛假訴訟,保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近年來,當事人雙方利用虛假訴訟逃避債務、轉移財產、規避責任的案件呈上升之勢。應加大對惡意虛假訴訟的懲治力度,由法院對虛假訴訟案件依法進行處罰。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二條規定,當事人之間惡意串通,企圖通過訴訟、調解等方式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其請求,并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訴訟代理人等參與虛假訴訟的,要依法予以制裁并向司法行政部門、律師協會或者行業協會等發出司法建議,與相關部門溝通協調,建立綜合調研、共同治理的常態機制,形成全社會共同監督的氛圍。
六、全面實施第三人撤銷之訴案由法定化
第三人撤銷之訴目前并未統一作為法定案由,致使法院對第三人撤銷之訴的實務應用不協調,也不能準確掌握相關司法數據。應當進一步明確落實相關法律規定,將第三人撤銷之訴納入法定案由中,為司法實踐確立統一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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