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多次獲評錢伯斯“公司/商事:東部沿海(山東)第一等律師事務所”,被全國律師行業黨委授予“全國律師行業先進黨組織” 榮譽稱號,作為國內外著名律師事務所組成的中世律所聯盟成員單位,可為中外客戶提供全球性的綜合法律服務。下設濟南、青島、北京、淄博、德州、濱州、東營、聊城、城陽、黃島、煙臺、濰坊、上海、威海等14家分所,并組建了遍及全省16市、強強聯合的山東(眾成清泰)律師聯盟。
近幾年,“執行”恐怕是在司法系統內僅次于司法改革之外最熱門的詞。僅看最高人民法院的微信公眾號上,各類與執行有關的新聞、直播執行等層出不窮,甚至還建立了“全國法院決勝‘基本解決執行難’信息網”。
而執行異議之訴,則是《民事訴訟法》修訂后執行領域最為突出也最為復雜的問題。近三年來,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代理執行異議案件近200起。在案件執行過程中,更是遇到和處理過各種類型的執行異議案件。
走在沖突鋼絲上的微妙平衡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 王蘭旭律師
【審理對象的厘定】
認識解讀民事訴訟法執行異議之訴的相關規范,執行異議之訴對審理的對象,本人歸納為純執行行為指向的標的,而非訴訟標的。
如執行強制措施指向的對象,同時也是訴訟標的。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與具體執行行為無本質關聯,則不應適用執行異議之訴的方式處理,應采用第三人撤銷之訴、案外人申請再審等程序處理。
【訴訟性質的思考】
執行異議之訴的性質,本人比較贊成綜合說,執行異議之訴應當是一種兼具確認之訴和形成之訴特點的新型訴訟形態。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既要對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是否具有某種實體權利作出審查判斷,又應對該實體權利能否阻卻執行進行審查判斷。
執行異議之訴的性質,投射到具體案件的處理上,會影響到具體案件的裁判思路。從確認之訴層面,判斷案外人對執行標的物的權利外觀和權利實質。從形成之訴層面,評判繼續執行行為是否公允、妥適。
【復雜異議的權衡】
執行異議之訴,涉不同權利主體、不同法律關系、不同利益關系的沖突,執行異議之訴的結論,也是執行標的相關權利沖突的一種選擇和權衡,情形十分繁復多樣。
一個比較常見的例子是案外全款購房人提出的執行異議的問題,在認定權利歸屬問題上,既涉及房屋所有權人的認定,還關乎購房人的物權期待權的認定。在判定是否阻卻執行問題上,還涉物權公示制度下信賴保護問題。
“執行異議之訴”案件中,有不同法院的生效判決對同一財產的權屬問題,存在相矛盾認定的情形。有執行案件當事人與案外人就優先受償權的順位問題發生分歧的情形。貌似屬于執行異議,其實與執行行為沒有本質牽連,宜由相關利益主體另案處理。
熬過最深的夜,看見最亮的光 ——做執行異議路上的攻堅人
山東眾成清泰(西海岸)律師事務所是山東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現有的14家分所之一,以高昌主任為首的山東眾成清泰(西海岸)律師事務所金融團隊現有數十名專職律師,主要從事銀行不良資產處置及清收的訴訟及非訴業務。因大部分不良資產及債權債務最終均要通過執行程序得以解決,故西海岸金融團隊積累了豐富的執行及執行異議案件的辦理經驗。
在高昌主任、尹夢雪律師承辦的某銀行與某房地產開發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執行中,法院對房地產開發公司名下已抵押給銀行的房產依法評估、拍賣時,多名案外人以其在法院查封前已簽訂購房合同、辦理網簽登記、支付全部或部分對價為由;或者以房地產開發公司欠其建筑工程款、施工款等,其與被執行人就涉案房產已簽訂抵債協議,并已辦理網簽登記為由,提出執行異議,要求中止對涉案房產的執行。
承辦上述執行異議案件后,承辦律師對每個案件均進行了充分的調查取證,根據每個案件的不同情況,采取不同的法律適用,最終案外人提出的執行異議均被法院裁定駁回,維護了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執行異議程序可保護案外人的實體權利及合法權益不受侵犯,可一旦權利被濫用,就成為了法院執行道路上的攔路虎、絆腳石,使執行標的短期內得不到執行,債權人苦不堪言。合法權益應該得到保護,妨礙司法的行為也應受到懲戒,我們愿盡自己所能,讓執行異議路上的每個人都能感受到公平正義的光芒!
經典案例:
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之訴獲支持 法院終審判決停止執行兩套房屋
代理律師: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 張海峰、張凱強律師
裁判要旨:
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情形的購房人,可排除抵押權人的執行。此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規定,因消費者對房產所享有的物權期待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故亦優先于抵押權。對于購買房產消費者的認定是否應以其購買一套房屋為限問題,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對此作出限制性規定。
案情簡介:
2014年6月4日,某信托公司向山東某公司提供貸款7000萬元,海陽某公司為山東某公司貸款提供抵押擔保,并辦理了在建工程抵押登記手續。2016年6月12日,因山東某公司貸款到期未還,某信托公司申請簽發《執行證書》,申請對債務人強制執行。2016年8月1日,一審法院在執行過程中查封了海陽某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其擁有的25棟在建工程。2016年10月27日,北京市方圓公證處作出《補正執行證書》,載明某信托公司對海陽某公司擁有的在建工程等抵押財產折價、變賣、拍賣所得款項,享有優先受償權。
2018年,案外人高某向一審法院執行部門就法院查封其購買的涉案兩套房屋事宜提出異議。執行部門經審查認為,高某并未證明所購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其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某信托公司對上述房屋享有依法對抗案外人的抵押權為由,駁回高某的異議請求。高某不服,依法提起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判決:停止對涉案兩套房屋的執行。
法院認為: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九條規定:“金錢債權執行中,買受人對登記在被執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名下的商品房提出異議,符合下列情形且其權利能夠排除執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人民法院查封之前已簽訂合法有效的書面買賣合同;(二)所購商品房系用于居住且買受人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屋;(三)已交付的價款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的百分之五十?!痹摋l司法解釋賦予消費者對買受房屋的物權期待權以排除執行的效力,故高某對涉案房產是否享有足以排除強制執行的民事權益應從以下三個方面進行審查:
第一,關于高某在一審法院查封涉案房產之前是否與海陽某公司簽訂合法有效書面買賣合同的問題。
第二,關于高某所購商品房是否系用于居住且其名下無其他用于居住房屋的問題。
根據高某在法院二審法庭調查中提交的《海陽市不動產信息查詢結果》載明的信息“經查詢,截至2019年8月22日15時52分,高某名下在海陽市暫無國有不動產”,應認定截至2019年8月22日,高某名下在海陽市無其他用于居住的房產。關于某信托公司以高某同時購買涉案兩處房產為由,主張其不具備消費者身份的問題。法院認為,對于購買房產消費者的認定是否應以其購買一套房屋為限的問題,《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及相關司法解釋均未對此作出規定,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退休養老、子女成家等問題,居民購買改善性住房以提升居住環境,亦逐漸成為較為普遍的現象。某信托公司的該項主張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關于高某已付購房款是否超過合同約定總價款百分之五十的問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問題的批復》第二條規定,因消費者對房產所享有的物權期待權優先于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故亦優先于抵押權。因此,本案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執行異議和復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七條關于“申請執行人對執行標的依法享有對抗案外人的擔保物權等優先受償權,人民法院對案外人提出的排除執行異議不予支持,但法律、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規定中的除外情形。
案例分析一:
成功代理最高人民法院申訴案件
維護被拆遷人對回遷房屋享有不動產優先權
代理律師: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 段超、于偉、鄭金亮、寧翰城律師
被拆遷人在辦理完成回遷房屋的不動產權證書之前,對回遷房屋是否享有實體權利,以及若享有實體權利,則該實體權利能否排除金錢債權對回遷房屋的強制執行,這些問題直接關系到被拆遷人的切身利益。青島某服務公司就遇到了自己的回遷安置房面臨被執行拍賣的難題。
2007年,青島某服務公司與青島某投資公司簽訂拆遷補償協議,約定該投資公司將青島市市北區五處回遷房屋補償安置給該服務公司,回遷房屋建筑總面積約705平方米,價值約1500萬元?;剡w房屋建成后,該投資公司將房屋交付該服務公司使用,但未辦理房屋權屬證書。之后,該投資公司因資金鏈斷裂,被多家債權人起訴,導致回遷房屋被多家法院查封。其中一處回遷房屋更是被該投資公司設置抵押,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均判決抵押權成立,并進入執行程序。此后,該服務公司與該回遷區域其他業主多次到青島市委、市政府信訪,屬于青島市市北區重點穩控的群體性信訪案件。2019年4月16日,該服務公司委托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一攬子承辦涉案房產部分被抵押,全部被查封引發的系列糾紛案件,該案件由段超、于偉、鄭金亮、寧翰城律師組成代理團隊承辦。
因回遷房屋的解押、解封等事項所涉及的法律關系錯綜復雜,且涉及到拆遷戶的切身利益,如不妥善解決,會激化信訪案件的矛盾,增加社會不穩定因素。代理團隊接受委托后,經過多次開會論證,不斷優化代理方案、挖掘組織證據。代理過程中,通過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對原最高人民法院二審生效判決的再審程序,最高人民法院再審承辦法官多次至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調查取證,最終認定了案件事實。代理團隊通過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申請,并提出:該服務公司作為被拆遷人,在法院查封涉案房屋之前,已與該投資公司簽訂了拆遷補償協議,并已合法占有涉案房屋,雖然該服務公司沒有直接支付購房款,但其通過“回遷安置”的形式對涉案房屋享有實體權利,且涉案房屋未辦理過戶登記并非其自身原因導致。代理團隊收集詳實的證據證明上述觀點。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全部采納代理團隊的代理意見,作出裁定:中止涉案房屋的執行拍賣程序。
經過近一年的艱苦努力,該系列糾紛案件取得了可喜的代理效果,涉案房屋被中止了執行拍賣程序,其中部分房屋已經順利辦理完成不動產權證書。該案成功把涉法涉訴信訪案件導入法律程序,解決了久拖未決的群訪事件,保障了當事人的合法權利,維護了正常的社會秩序。
案例分析二:
成功代理山東首例案外人申請仲裁裁決不予執行案件
代理律師:
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 鄭金亮、寧翰城律師
司法實踐中,由于案外人不是仲裁當事人,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無法可依,導致仲裁裁決侵害案外人合法權益的情形時有發生。顏女士就遇到了因一份生效仲裁裁決的強制執行從而導致自己已交付全款購買的房屋面臨被執行拍賣的難題。
2015年,顏女士向某房地產開發公司購買一處網點房,并全款交付購房款1000余萬元,后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將該網點房交付給顏女士,顏女士對該網點房進行了裝修并投入使用。之后,在顏女士不知情的情況下,某發展公司通過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方式,裁決該房地產開發公司協助該發展公司辦理該處網點房的產權證,并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顏女士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執行異議被駁回。隨后,顏女士委托眾成清泰(青島)律師事務所鄭金亮、寧翰城律師代理此案。
鄭金亮、寧翰城律師接手此案后,經向當事人詳細了解案情的來龍去脈,認為此案具有十分典型的意義。2018年3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辦理仲裁裁決執行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施行后賦予了案外人申請仲裁裁決不予執行的權利。在此之前,案外人對已經生效的仲裁裁決沒有任何可以救濟的渠道,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的規定,只有仲裁案件的當事人才能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
鄭金亮、寧翰城律師經過縝密細致地分析,代理顏女士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并提出以下觀點:1.顏女士系權利或者利益的主體;2.顏女士主張的權利或者利益合法、真實;3.仲裁案件當事人之間存在虛構法律關系,捏造案件事實的情形;4.仲裁裁決主文或者仲裁調解書處理當事人民事權利義務的結果部分或者全部錯誤,損害顏女士的合法權益。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申請依法提出后,因為案情疑難復雜,當事人爭議巨大,仲裁委生效法律文書在先,案件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之間多次反復,最終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全部采納鄭金亮、寧翰城律師的代理意見,作出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該發展公司不服,并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復議。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經過復議,最終駁回該發展公司的復議,維持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不予執行仲裁裁決的裁定。
鄭金亮、寧翰城律師代理當事人申請仲裁裁決不予執行并最終獲得勝訴裁定,挽回了當事人即將面臨的重大財產損失,并為案外人申請不予執行仲裁裁決提供了借鑒,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其他經典案例
1.股權轉讓執行異議案例 濟南律師團隊
2. 崔某訴趙某、德州某科技開發有限公司、山東某融資擔保有限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德州律師團隊
3. 某銀行、某投資擔保公司、段某、黎某執行異議之訴系列案 德州律師團隊
4.淄博某建工有限公司與中國某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東省分公司案外人執行異議之訴 淄博律師團隊 5.某銀行高青支行與淄博某混凝土有限公司、山東某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范某、宋某金融借款合同糾紛執行異議之訴 淄博律師團隊
6.案外人張某訴某擔保公司及被執行人李某執行異議之訴糾紛案 城陽律師團隊
法律咨詢熱線:400-103-0036 官方公眾號:眾成清泰律師事務所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