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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膠州法院案件服判息訴率居青島法院第一 發布優化營商環境典型案例

    近日,膠州市人民法院梳理分析了去年該院涉營商環境案件,從中選取部分典型案例發布,發揮典型案例的價值引領和示范作用。據悉,去年膠州法院案件服判息訴率、小額程序適用率居青島法院第一。近年來,膠州法院創新優化工作機制,健全訴訟服務體系,不斷提升優化營商環境司法貢獻度。

    建立常態長效工作機制

    近年來,膠州法院選任26名業務骨干,成立“執行合同”“辦理破產”等6個工作專班,圍繞“理念轉變、質效提升、服務優化”,制定實施《服務保障企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實施方案》等文件,分解目標任務、壓實工作責任。

    拓展多元高效工作格局

    近年來,膠州法院推行“云上審執”新型工作模式,新建互聯網法庭34個,互聯網開庭823場。深入開展“法律六進”“法官包聯企業”及“我為群眾辦實事”等活動,印制“企業常見法律風險提示60條”宣傳冊,開展座談、走訪等活動156次,為企業提供精準化、個性化法律服務。建立勞動、金融糾紛聯調機制,打造預防在先、分層遞進的矛盾調處中心。

    打造公平公正營商環境

    近年來,膠州法院全流程網上辦理破產案件,推動《企業破產府院聯動機制實施意見》出臺,處置化解不良資產14億元,妥善安置職工2442人,釋放土地資源271畝,著力優化誠實守信營商環境。持續打擊規避、抗拒執行行為,網絡查控資金11.3億元、拍賣295次,變現財產1.82億元,牢固樹立善意執行、文明執行理念,綜合運用靈活保全、降低擔保等執行措施,著力營造善意文明營商環境。

    膠州法院黨組書記、院長陳剛表示,下一步,膠州法院將全力提升辦案質效,加強破產審判專業化、信息化建設,推動訴訟全流程提速降費,高效發揮聯動機制,充實司法服務方式方法,拓展司法服務受眾,加強制度規范宣傳,借助政策解讀、案例宣講、企業普法等宣傳方法,聚力打造尊商、重商、優商的良好發展氛圍,推動經濟社會健康發展。

    案例一:

    搭起溝通行政爭議“橋梁”

    訴前調解化解“官民糾紛”

    【案情簡介】

    青島某玻璃公司因水污染物超標排放被生態環境部門作出罰款100萬元的處罰決定,該公司對處罰決定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因疫情影響,該公司生產的啤酒瓶已積壓上億個,職工工資發放出現困難,該公司向法院提出審前和解申請,表示愿意接受行政處罰并已整改完畢,但希望能夠在法定范圍內從輕處罰,渡過難關。

    【裁判結果】

    鑒于在疫情特殊時期,啤酒生產行業及整個上下游產業受到嚴重影響,法院在被處罰主體與行政機關之間搭起一座和解的“橋梁”,將該案導入膠州市行政爭議審前和解中心,聽取該公司違法原因分析,準確釋明法理,促使雙方達成審前和解。因該公司在接到行政處罰后積極進行了整改,未造成惡劣影響,生態環境部門經研究決定,對該公司在法律規定處罰的幅度范圍內進行了變更處罰,該公司當庭同意繳納罰款。

    【典型意義】

    膠州法院充分考慮到疫情對企業經營產生的影響,一方面及時釋明法理,指導企業提高尊法守法意識;一方面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促成雙方達成審前和解,降低了企業的訴訟成本,節約了司法資源,提高了行政機關執法的水平,最大限度地將矛盾化解在初始階段。行政爭議審前和解工作,不僅使行政相對人的權益得到保障,且能夠消除相對人對行政機關的抵觸情緒,增進人民群眾和行政機關的相互理解和信任。疫情發生后,膠州法院在認真落實依法防控要求的同時,積極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幫助中小微企業紓困解難,為統籌推進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提供了有利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案例二:

    二被告人積極退賠獲輕判

    為企業挽回損失235萬元

    【案情簡介】

    張某、劉某在擔任青島某有限公司廠長、會計期間,由張某同意劉某具體操作,私自設立公司對公賬戶,將稅務機關打到該賬戶上的出口退稅款據為己有。2012年至2015年期間,張某、劉某共侵吞該公司出口退稅款2359648.3元。

    【裁判結果】

    膠州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伙同劉某利用職務之便侵吞該公司財產,數額巨大,其行為均構成職務侵占罪,鑒于被告人張某、劉某認罪悔罪態度較好,積極退賠并取得了該公司的諒解,且被告人劉某具有自首情節,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以職務侵占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3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典型意義】

    在案件辦理過程中,承辦法官10余次動員被告人及家屬積極退贓,爭取該公司諒解,并將上述行為作為重要量刑情節予以考慮。被告人張某家屬與被告人劉某退回了本案所涉違法所得,并全部發還該公司。該公司出具書面諒解書表示被告人再無其他需要向該公司支付或退賠的款項,該公司對被告人表示諒解,請求法院對被告人從輕處理,二被告人亦認罪悔罪,且積極繳納了罰金,一審宣判后,二被告人表示不上訴,案件得到了妥善處理。該公司系韓資企業,案件順利審結為其挽回了巨額損失,在當地外商投資企業中起到了良好示范效應。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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