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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有”名錄刪野豬,期待人與動物沖突化解更進步

    近日,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發布關于《有重要生態、科學、社會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有網友發現,征求意見稿中,曾于2000年被列入《國家保護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經濟、科學研究價值的陸生野生動物名錄》(以下簡稱“三有”名錄)的野豬已被刪除。

    作為一種野生動物,野豬繁殖能力強、成活率高,加之天敵種群數量相對較少,近年來部分地區的野豬數量增長較快,野豬擾民事件也頻頻見諸報端。在農村橫行毀壞作物,到城市溜達攻擊人類,野豬下山引發了一系列人與野生動物的矛盾與沖突。如何從根本上解決野豬致害問題,切實維護群眾利益,是各地關注焦點,也是治理難點。

    無論是21年前被納入“三有”名錄,還是如今征求意見稿中將其刪除,野豬的進退,從本質上看,都是職能部門基于特定階段種群保護現實需求所做出的必要安排。據保守估計,我國野豬數量超過100萬頭;地方反饋和調查實踐都表明,野豬已經成為我國致害范圍廣、造成損失嚴重的野生動物。當野豬的生存方式明顯超出了地區環境承載力,將其從“三有”名錄中移除,應該說是綜合考慮其種群變化動態等多方面因素后的因時因勢之舉,可以減少和防止野生動物致害,為促進人與動物和諧相處拓展了政策空間。

    需要注意的是,野豬是生態鏈中的一環,其日常活動可以調節植物群落,遺傳基因為家豬改良提供了基因庫。即便從名錄中刪除,也不意味著人們可以隨意獵捕和食用。野生動物保護法明令禁止違法獵捕野生動物、破壞野生動物棲息地,而濫捕濫殺不僅會直接影響野豬種群的發展,還有可能使生態保護陷入“捕殺—數量銳減—保護—種群泛濫”的惡性循環,對維護生物多樣性會造成傷害。如何利用這個契機,在減少野豬危害的同時,進一步做好野生動物保護的科普工作,值得好好探索。

    受野豬影響遭受損失的居民怎么補償、如何防范再次發生野豬與人爭地的事件……應當看到,“三有”名錄的調整,對各地做好相關配套工作提出了更具體的要求。當前,國家林草局已在山西、四川、福建、江西、河北、廣東、陜西、湖南、湖北、遼寧、黑龍江、浙江、安徽、寧夏等14個?。▍^)啟動防控野豬危害綜合試點,探索種群調控、主動預防、補償等工作機制。安徽等地嘗試建立年度限額制度,對局部地區種群數量明顯偏大、已嚴重影響群眾正常生產生活或自然生態系統健康的野生動物,組織開展適度獵捕和妥善處置??紤]到各地野豬分布情況、環境承載力千差萬別,一地的成功經驗不可能放之四海而皆準。尤其對于野豬種群調控,必須結合本地實際情況,處理好獵捕與保護的關系,綜合研判是否需要獵捕干預、獵捕多少、獵捕后如何處理等問題,堅決防止過度捕殺。

    近年來野豬、貉、黃鼠狼等野生動物造訪城市屢見不鮮,彰顯著生態環境的向好發展,也帶來了無法回避的治理新課題。此次野豬擬退出“三有”名錄,將為持續調控種群數量奠定了制度基礎,同時也為推進其他野生動物的保護工作提供了有益借鑒。保護生物多樣性與經濟社會發展應該是同向而行、并行不悖的。做好生態留白的同時,通過有效措施防止野生動物種群數量泛濫,動物保護之幸才不會成為當地群眾之痛,人與自然和諧共生的綠色發展之路才能越走越順。

    來源:人民日報評論微信公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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