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劉陽陽)張某在某網絡交易平臺對外出售自家飼養的蘇卡達陸龜,后被警方查獲。近日,青島市黃島區人民法院以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一審判處被告人張某拘役5個月,緩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據了解,2020年11月,張某將自家飼養的一只蘇卡達陸龜,在某二手網絡交易平臺上以3000元—3500元的價格對外出售,引發若干網絡買家爭相與張某聯絡。接到報警后,公安機關在張某住處查獲、扣押該陸龜。經鑒定,張某飼養出售的陸龜為脛刺陸龜,又稱蘇卡達陸龜,被列入《CITES公約》(2019版)附錄二,屬于珍貴、瀕危野生動物。蘇卡達陸龜是一種生活在陸地上的龜類爬行動物,其雄性體長約80厘米,體重約100千克,雌性體長約50厘米,體重約60千克,是世界第三大陸龜,也是非洲大陸最大的陸龜。蘇卡達陸龜生活在炎熱干旱的地區,分布在撒哈拉沙漠的南部邊緣。后犯罪嫌疑人張某被刑事拘留。
黃島區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張某犯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張某對外出售自家飼養的蘇卡達陸龜,其行為構成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被告人張某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鑒于其系未遂,且自愿認罪認罰,可依法對其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野生動物是自然生態系統的重要組成部分,保護野生動物對于維護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平衡具有重要意義。沒有買賣,就沒有傷害。每個公民應該自覺嚴格遵守法律規定,禁止非法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否則必將受到法律的制裁!”本案承辦法官曹旭晶表示,近年來,黃島法院充分發揮司法職能作用,通過刑罰懲治和教育功能,引導公眾樹立保護野生動物意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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