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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水之間法徽閃耀 萊西法院一案入選青島十大環境資源審判案例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譚美娜  李姍姍  徐志堅)近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通報青島兩級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情況。據悉,由萊西市人民法院院長張杰擔任審判長審理的“越界開采高嶺土礦毀壞農用地197余畝,三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費用117.5萬元獲輕判”案件入選青島十大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該判決書附設“法官后語”,張杰院長希望三被告人秉持認罪認罰的悔過心理和誠懇態度,在緩刑考驗期及未來的日子里,多做修復生態、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義舉善事,并帶動身邊的親友鄰人都成為生態文明的踐行者、推動者。

    為萊西法院院長張杰開庭審理被告人崔某等三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

    創新生態環境保護機制

    為充分發揮人民法院在生態文明建設中的職能作用,2020年,萊西法院在萊西湖畔和姜山濕地分別設立了環境資源巡回法庭和環境資源修復基地,推行環境資源巡回審判工作機制,加強對重點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同時,建立聯席會議制度,加強與環保、檢察、公安聯動,凝聚多元治理合力。

    一年來,萊西法院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嚴懲環境污染、生態破壞違法行為,加大環境資源審判力度,為環境治理筑起法治屏障。其中,審結被告人崔某、王某、孫某越界開采高嶺土礦造成197余畝農用地被毀案,公檢法合力追繳罰金、生態環境修復金、失地農戶補償款900余萬元,對“恢復性司法實踐+社會化綜合治理”機制進行了有益探索。

    護航生態優先綠色發展

    萊西法院積極踐行生態文明思想,按照生態環境保護部署,緊密結合綠色發展、高質量發展要求,不斷豐富發展司法審判領域中的“綠色”元素,不斷完善各項工作機制,為提升萊西生態環境治理能力與治理體系現代化貢獻司法力量。

    一年來,萊西法院審結環境資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64件。其中,污染環境罪是環境資源刑事案件的主要類型,資源類案件中以農業、林業承包合同糾紛及土地租賃合同糾紛為主。

    萊西法院舉行少年法庭揭牌儀式暨少年法庭開放日活動

    “法官后語”取得上佳效果

    “上中下、人口手、山石土田、日月水火”,是一代人小學一年級最先認識的14個漢字,是我們認識自身、認識自然的幼學啟蒙;以“綠樹村邊合,青山郭外斜”為代表的山水田園詩詞名篇名句,已匯成我國歷史文化長河的一股清流,令人過目不忘、耳熟能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所揭示的樸素辯證法思想,也是中華文明傳承至今的瑰寶之一,人與自然和諧共生,始終具有鮮活的時代價值。

    我們因自然而生,我們與大自然是一種共生關系。人們的發展活動必須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對自然的傷害最終會傷及我們自身。所以,我們要像保護眼睛一樣保護生態環境,像對待生命一樣對待生態環境,堅決摒棄損害、破壞生態環境的發展模式,堅決摒棄以犧牲生態環境換取一時一地經濟增長的做法,攜手共建共筑共同守護“兩個黃鸝鳴翠柳,一行白鷺上青天”的美好家園。

    萊西法院法官單松源為萊西市蘇州路小學師生宣講《未成年人保護法》

    “法安天下,德潤人心?!眹▽Ψ缸镄袨榭埔孕塘P,既是懲戒,又是教育。希望三被告人秉持認罪認罰的悔過心理和誠懇態度,在緩刑考驗期及未來的日子里,多做一些修復生態、保護環境、節約資源的義舉善事,比如擔任環保志愿者參加社區公益活動;每年“3·12”植樹節期間植樹造林,綠化祖國;倡導綠色消費,養成節約適度、綠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費模式,并帶動身邊的親友鄰人都成為生態文明的踐行者、推動者。

    “至若春和景明,波瀾不驚,上下天光,一碧萬頃;沙鷗翔集,錦鱗游泳;岸芷汀蘭,郁郁青青”。良好生態環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愿我們每一個公民人人有責,人人盡責,把我們偉大的祖國建設得更加美麗,為子孫后代留下天更藍、山更綠、水更清的優美環境。

    上面這段充滿哲理和溫暖的文字是張杰院長寫給三被告人的心里話?!胺ü俸笳Z”出現在裁判文書里,充分體現了法官的人文關懷,使法律有了溫度,更有利于改造和感化被告人,做到懲罰和教育相結合,取得了上佳效果。

    □萊西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典型案例

    案例一:

    越界開采高嶺土礦毀壞農用地197余畝

    三被告人繳納生態修復費用117.5萬元獲輕判

    【案情簡介】

    2006年6月1日,青島某高嶺土有限公司與萊西某村村民委員會簽訂高嶺土礦聯合開采合同,該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該村委會主任孫某在合同落款處簽名確認。合同簽訂后,該公司進行開采、銷售高嶺土礦,并向該村委會支付土地補償款等費用,具體事宜由該公司經理崔某負責。該村委會負責征地事宜,并從該公司收取費用向村民支付土地補償款,辦理采礦許可證等各種證件的年審并支付相關費用。期間,該公司未經依法批準越界開采高嶺土礦,共造成197.83畝農用地被毀壞,其中基本農田36.53畝,其他農用地161.3畝。上述土地已嚴重毀壞,無法恢復耕種。

    2014年5月12日,該公司注銷。

    2018年4月26日、2018年5月2日、2018年5月3日,犯罪嫌疑人崔某、孫某、王某先后被刑事拘留,三人到案后如實供述其犯罪事實。

    2019年7月,該村委會被撤銷。

    2020年1月22日,萊西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被告人崔某、王某、孫某犯非法占有農用地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庭審直擊】

    庭審中,被告人崔某、王某、孫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并自愿認罪認罰。同時,被告人崔某、王某、孫某分別預繳納罰金人民幣20萬元、20萬元、10萬元,并分別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人民幣24萬元、93萬元、0.5萬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原該公司、原該村委會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占用農用地,改變被占用土地用途,數量較大,造成農用地大量毀壞,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條之規定,均構成非法占用農用地罪。盡管該公司已注銷、該村委會已被撤銷,但被告人崔某、王某、孫某均應當承擔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崔某、王某、孫某均系初犯、具有自首情節、有悔罪表現、認罪認罰、預繳納罰金、已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可酌情對三被告人從輕處罰。

    【裁判結果】

    2020年12月31日,萊西市人民法院以非法占用農用地罪,一審分別判處被告人崔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被告人孫某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萊西市公安局扣押的68.94萬立方米高嶺土礦由該局依法處置,所得款項用于生態環境修復。

    【法官點評】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是我國的基本國策,要堅決遏制耕地“非農化”“非糧化”。耕地是我國最為寶貴的資源,要實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2021年4月,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修訂草案)》,強化對耕地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的管理保護,嚴守耕地保護紅線。本案中,三被告人損壞大量農用地,其中還包括永久基本農田,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并觸犯刑法,依法應予懲處。法院認定三被告人自愿主動繳納生態環境修復費用,屬于認罪悔罪的表現,對其酌情從輕處罰。本案不但發揮了環境資源刑事審判倡導對損害結果進行修復的價值指引功能,也體現了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國家耕地紅線的決心。

    案例二:

    小區配電房低頻噪聲擾民

    業主起訴房地產商獲補償

    【案情簡介】

    2014年6月,于某購買了青島某發展有限公司開發建設的一套一樓住宅。 因該實業發展公司建造于該住宅樓附近的配電房(內設4臺變壓器)存在噪聲,于某自2017年7月起在外租房居住。經環保部門檢測,該配電房邊界及該房屋夜間室內噪聲等效聲級值分別為55.6分貝和40.9分貝。2020年6月1日,于某因不堪其噪聲干擾,遂訴至法院,請求依法判令:被告該實業發展公司消除侵害,并賠償原告于某在外租房費用51000元。

    【庭審直擊】

    法院經審理認為,根據《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的相關規定,社會生活排放源邊界噪聲排放限值夜間不得超過50分貝。雖然該標準適用于對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適用的向環境排放噪聲的設備、設施的管理、評價與控制,但小區內配電設備的噪音控制標準理應比小區外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中的噪音控制標準要高。因此,本案宜參照適用該標準。另外,根據《住宅設計規范》的相關規定,住宅臥室內夜間等效聲級值不應大于37分貝。被告該實業發展公司作為房地產開發企業,未能對公共配電機房進行隔聲降噪處理,應對由此產生的噪聲污染負責。

    【裁判結果】

    2020年8月27日,經萊西市人民法院主持調解,雙方當事人達成調解協議:被告該實業發展公司對該配電房進行降噪改造,符合法定標準,并補償原告于某經濟損失44000元。

    【法官點評】

    本案系居民小區內配電設備低頻噪聲污染糾紛案件,對于此類噪聲污染,我國目前尚無明確標準。本案參照《社會生活環境噪聲排放標準》中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商業經營活動的噪聲排放限值,認定小區內為居民日常生活提供服務的配電設備的噪聲控制標準應不低于營業場所中的噪音控制標準。同時,居民住宅臥室內的噪聲級應當符合住房和城鄉建設部《住宅設計規范》的強制性規定。經過環保部門檢測,無論是該住宅居室噪聲還是區域環境噪聲,都超過了上述標準,故認定構成噪聲污染具有妥當性和合理性,被告該實業發展公司理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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