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宮成群 葉芷祿)4月20日,被告人張某的母親含淚將一封親筆感謝信送到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田橫法庭法官韓爽的手中,表達對法官用心用情教育挽救迷途少年的感激之情。
據了解,2020年8月至2020年12月期間,張某編造虛假姓名并假冒公安機關工作人員的身份,虛構幫人介紹工作、其妻子生病住院、朋友出事需要借錢等理由,先后多次騙取兩名被害人錢財共計人民幣19960元,后揮霍。
2021年1月24日,張某在取保候審期間,以上述同樣手段騙取遠某的手機一部并以400元的價格銷贓。經鑒定,涉案手機價值人民幣821元。后張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其到案后如實供述所犯罪行。案發后,涉案手機已發還被害人遠某。
在案件審理期間,韓爽法官多次與張某的母親聯系,了解張某的性格特點、成長經歷等情況,并向其闡明法理,講明案情,積極與各方溝通,最大限度幫助被害人挽回損失。最終,張某的母親及時替張某賠償各被害人的損失,并取得了各被害人的諒解。
在法庭教育階段,面對誤入歧途的張某,韓爽法官通過“予評價、令悔悟、燃希望”三個環節,對張某進行有針對性地法庭教育,引導張某深刻認識自己行為的社會危害性,教育他學會感恩、踏實走好人生的每一步。“你騙來的錢財幾天就揮霍一空,而你母親為了替你退賠被害人的損失,爭取讓你得到從輕處罰的機會,可能要為此省吃儉用付出很多,你不覺得心中有愧嗎?!”法官在法庭教育階段對張某語重心長說道。張某當庭深刻反省了自身的錯誤,認識到其犯罪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及對家人的傷害,放聲痛哭,表示肯定會積極悔改,重新做人。
經審理,鑒于被告人張某系未成年人,自愿認罪認罰,有坦白情節,且具有退賠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等量刑情節,承辦法官當庭建議公訴機關調整量刑建議,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及辯護人對調整后的量刑建議均無異議。
近日,法院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元。一審宣判后,被告人張某表示服判。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