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向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中國—上海合作組織地方經貿合作示范區下放部分行政權力事項的決定》于6月12日經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審議通過,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最大限度賦予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上合示范區(“兩區”)更多管理權限。
向“兩區”賦權,是服務省委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激發區域經濟發展活力重大決策的具體體現,也是推動“兩區”打造改革開放試驗田和開放型經濟示范區的重要舉措,將對增強“兩區”發展動力、優化營商環境,營造大膽試、大膽闖、自主改的良好氛圍具有重要意義。
《決定》提到,關于向“兩區”下放行政權力事項,堅持應放盡放的原則。其中明確省市兩級管理的事項,以省級權責清單為基礎,將盡快組織省直有關部門梳理出必須由省級實施的權力事項,形成清單,而清單之外的省級、市級行政權力事項,都可以下放“兩區”實施。清單中不能下放的行政權力事項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安全、人民生命健康安全和意識形態安全以及法律、法規明確規定不能下放行使的省級、市級行政權力事項。
權限下放工作中,“放、接、管”三者相互依存,缺一不可。為做好“放與接”有效銜接,《決定》也明確提出了“一次賦權、分批承接”的原則,將組織“兩區”根據工作需要、承接能力和實施條件等情況,拿出省級用權需求清單,并與省直部門對接,明確由“兩區”首批承接的具體權力事項。同時還將推動濟青煙三市同步下放市級行政權力事項,為實現“區內事區內辦”積極創造條件。
此外,為確保下放事項接得住、管得好、用得活,提高“兩區”承接能力,規范實施行政權力,《決定》指出,將組織省直有關部門加強對下放權力事項的指導和監督,在人才、培訓、裝備、信息系統等方面,給“兩區”積極創造條件,從而做到發現問題及時予以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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