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辛小麗) 3月31日,記者從青島市政府新聞辦發布會獲悉,為進一步優化我市營商環境,完善市場監管領域包容審慎監管制度,市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以下簡稱2.0版清單),將不予處罰事項擴至63項。
2.0版新增33項不予處罰事項
在發布會上,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段啟輝就《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商行為不予處罰清單(2.0版)》進行發布解讀。據了解,2019年,市市場監管局借鑒上海、湖北等省市先進經驗,制定出臺了《青島市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不予處罰清單》(以下簡稱1.0版清單),將8個行政執法領域的30項市場輕微違法經營行為納入不予處罰清單。
當前我市正值疫情防控和統籌經濟社會發展的關鍵時期。市市場監管局針對企業復工復產的需要,進一步擴容清單事項,通過預先提醒、主動指導、及時糾正等措施,落實“免罰制度”,最大限度減少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影響,為復工復產提供更寬容的制度環境。
2.0版清單共涉及廣告監管、市場主體登記管理、電子商務、醫療器械、質量監管等11個市場監管行政執法領域的33項輕微違法不予處罰事項,是對1.0版清單的補充完善。截至目前,市市場監管局制定的不予處罰事項已擴展至63項。
“首過免罰”不是無原則放縱
針對是否可能存在違法經營者鉆空子的情況,段啟輝表示,“這點是我們在清單起草過程中重點關注的問題之一?!?/p>
首先,清單規定了嚴格的不予處罰適用條件,規定“首過免罰”,既給予改正的機會又防止無原則的放縱。對于市場經營主體屢查屢犯的,不僅不能免于處罰,還將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其次,清單堅持安全底線,排除了可能影響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對此類違法行為,將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從嚴監管。
同時,對列入《清單》的不予處罰事項并非放縱不管,而是要求執法人員綜合運用批評教育、政策提醒告誡、約談、責令改正等多種手段,確保市場經營主體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合法合規經營。對于經責令改正后拒不改正的,仍要給予相應處罰。
寬嚴相濟重在扶持企業
2.0版清單進一步強化了惠企力度,如清單第一項涉及廣告使用“國家級”“最高級”等用語的違法行為,為企業減輕處罰的幅度起步就是20萬元。清單有11項涉及電子商務、網絡食品生產經營和醫療器械經營等,主要是支持線上網絡經營、網絡餐飲服務、醫療器械等行業企業盡快復工。另外,還有11項是對企業未及時辦理證照登記、變更和備案等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為企業創造更加寬松的發展環境。同時,清單嚴把安全底線,排除了可能涉及社會公共安全和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事項,對此類違法行為,將按照“四個最嚴”要求,依法嚴管。
2.0版清單對不予處罰的違法行為類型、適用條件以及適用的法律法規依據都做了明確規定,統一執法標準,方便執法人員“照單”實施,增強了可操作性。同時,為確保清單落地落實,出臺了“三制一規范”工作機制,倡導包容審慎監管機制,優化推行信用承諾機制,堅持依法嚴格監管機制,規范不予處罰的辦理程序,推動執法流程標準化,確保不予處罰制度真正落地,惠及企業。
2.0版清單屬行政規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正式施行,有效期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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