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青島市農業農村局和青島市公安局發布《關于嚴打“炒豬”和非法調運生豬行為保障生豬養殖業安全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嚴打“炒豬”和非法調運生豬行為,保護養殖場戶的合法權益,維護生豬生產的正常秩序,確保我市生豬養殖業安全。
《通告》公布舉報電話12345,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炒豬”和非法調運生豬行為。
《通告》內容如下:
一、堅決打擊利用“空殼”豬場非法倒賣、販運生豬以及影響生豬生產經營秩序的“炒豬”違法行為。嚴厲打擊非法收購、販運、銷售疑似染疫生豬的違法違規行為,生豬養殖、運輸、屠宰等生產經營主體不得隱瞞疫情。
二、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運輸未經檢疫或檢疫不合格的生豬,不得使用未備案車輛運輸生豬,嚴禁擅自更改生豬運輸目的地。
三、嚴禁養殖場戶、屠宰企業采購來自疫區、未附檢疫證明、佩戴牲畜耳標不全的生豬,以及購買未備案、無運行軌跡運輸車輛拉載的生豬。嚴禁違規使用餐廚廢棄物飼喂生豬、使用非法非洲豬瘟疫苗,嚴禁隱瞞、篡改非洲豬瘟檢測結果。
四、嚴打非法經營、運輸、屠宰、拋擲病死豬,惡意傳播動物疫病,隨意散播非洲豬瘟疫情謠言,擾亂公共秩序等違法行為。
五、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農業農村或者其他有關部門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歡迎社會各界監督舉報“炒豬”和非法調運生豬行為。
七、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實施,有效期一年。
舉報電話:12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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