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8日,青島海事法院公開宣判馬某某重大責任事故案,以重大責任事故罪,一審判處被告人馬某某有期徒刑2年,緩刑2年。
庭審現場
據了解,2021年4月27日,馬某某駕駛的巴拿馬籍雜貨船“義?!陛喭窘浨鄭u東南水域時,在海面大霧、能見度不良的情況下,未保持正規瞭望、未及時采取避讓行動、未使用安全航速、未按規定施放聲號、駕駛臺資源管理失效,與錨泊中的利比里亞籍油船“交響樂”輪發生碰撞,導致兩輪船體破損。碰撞發生后,馬某某采取應急措施不當,導致“交響樂”輪溢油擴大污染海域?!傲x?!陛嗀撆鲎彩鹿实闹饕熑巍?/p>
宣判現場
青島海事法院認為,被告人馬某某作為船長及值班駕駛員,在船舶航行過程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指揮、操縱不當,導致船舶碰撞,發生特大船舶溢油污染事故,造成重大財產損失,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應以重大責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鑒于被告人馬某某自首、自愿認罪認罰并賠償部分損失,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據悉,該案系青島海事法院試點管轄的首例海事刑事案件,也是首例因船舶碰撞導致財產損失追究船長刑事責任的案件?!傲x海”輪與“交響樂”輪碰撞事故引發的海事民事、行政、刑事系列案件順利審理,標志著青島海事法院海事審判“三合一”試點工作取得成效,為維護海上航運秩序、保護海洋生態環境提供了有力的海事司法服務與保障。
全國、省、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各界群眾百余人旁聽宣判。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超 婁雅靈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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