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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城陽法院訴前化解一起施工合同糾紛 為當事人省了4萬元鑒定費

    近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依托與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建立的訴調聯動機制,通過“人民調解平臺”委托調解,訴前成功化解了原告袁某與被告許某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為當事人節省4萬元的鑒定費用,當事人向城陽法院贈送一面印有“懷愛民之心,辦利民之事”字樣的錦旗。

    據了解,2020年9月20日,袁某與許某簽訂了一份《土建勞務承包合同》,約定由許某為袁某承包建設某工業園的工程。后袁某主張工程存在質量問題,起訴許某索賠因工程質量問題給其造成的損失。

    因雙方當事人爭議大、矛盾深,案件首次調解失敗。袁某申請對涉案工程質量進行鑒定。辦案法官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證據交換,并到施工現場了解情況。經調查發現,工程總體完工情況尚可,但確實存在房頂漏雨、墻壁滲水、地面和墻壁有裂縫等問題。辦案法官依據袁某的申請委托司法鑒定,并告知雙方當事人本案工程并非存在嚴重的主體質量問題,建議雙方當事人考慮自行評估維修花費,在工程款中予以扣除,既節約了鑒定成本和時間,也省了工程款案件中的執行程序,一次性解決問題。最終,雙方當事人同意再次進入訴前調解程序。

    再次委托調解后,辦案法官將證據交換筆錄、現場勘查的情況、已生效的工程款判決內容等事項,與城陽住建局特邀調解員做了詳細交接,調解員熟悉建設工程領域專業知識,辦案法官對案件涉及的專業法律問題進行指導。通過多輪調解,特邀調解員提出了專業的意見和建議。經法官、調解員多方協調,原告袁某撤回鑒定申請,為當事人節省了4萬元的鑒定費用。經過4個月的調解,袁某、許某握手言和。

    建設工程類案件專業性強,當事人矛盾積壓時間長,往往需要司法鑒定,導致審判周期長,調解難度大。為破解該類案件的調解難題,城陽法院積極與城陽住建局溝通協調,于今年5月17日聯合下發了《關于實施住房和城市建設行業經濟糾紛訴前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該案是該《意見》實施以來,城陽法院、城陽住建局共同探索針對建設工程類案件訴前調解的成功嘗試,雙方將繼續加強合作,不斷強化訴源治理,將更多矛盾糾紛化解在訴前。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史瀟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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