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某商貿公司申請執行青島某食品公司等借款合同糾紛一案,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李滄區人民法院執行,該案執行標的逾5000萬元。執行過程中,李滄法院查封被執行人青島某食品公司等名下相關土地及其上建筑物并準備拍賣。拍賣前,兩名案外人對拍賣標的物中的部分建筑物主張所有權及租賃權,向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為保證拍賣順利進行,申請執行人青島某商貿公司交納了保證金2000萬元,但這筆費用影響了企業正常的資金流,也會導致較大的利息損失。后申請執行人青島某商貿公司通過法院了解到“繼續執行責任險”這一保險服務,決定用購買保險方式替換原本繳納的2000萬元保證金。7月13日,某保險公司出具繼續執行保證保險保單,對本案繼續執行提供保險,如因繼續執行存在錯誤造成財產損失,由該保險公司承擔賠償責任,申請執行人的資金壓力得以緩解。近日,拍賣標的以5328萬元的價格成交,保障了申請執行人的勝訴權益。
“官司打贏了,判決生效了,申請強制執行了,法院已經查封被執行人名下的土地、房產,拿到自己的錢只差最后‘臨門一腳’,卻因被執行人提出異議而無法繼續?!?/p>
司法實踐中,一些執行案件的案外人會因各種原因提出異議,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除非申請執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擔保,否則法院需暫停執行。但提供擔保會產生資金壓力,部分申請執行人甚至無力提供擔保,只能等執行審查甚至執行異議之訴一審、二審結束,耗時耗力,嚴重影響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兌現。
針對這一現象,李滄法院積極優化健全“執行+保險”機制,應用“繼續執行責任險”,既緩解了申請執行人資金壓力,又可有力打擊濫用執行異議、拖延執行程序的行為,同時對于確因繼續執行錯誤造成被執行人、案外人損失的,保險公司能夠依據保險合同及時賠償相應損失,取得良好效果。
1.什么是繼續執行責任保險?
申請人提供由保險公司出具的保單保函,法院經審核后就可在案外人提出執行異議的同時繼續進行財產處置,無需中止。
2.如何申請繼續執行責任保險?
申請人向具備資質的保險公司投保后,保險公司向法院出具《繼續執行責任保險保單保函》以及相關審核資料,法院依據該保函依法恢復對被執行人名下房屋的評估、拍賣程序,從而加快財產變現處置流程,打破實現公平正義最后一公里的屏障。同時,依據該保函,如因申請執行人(即被保險人)向人民法院請求繼續執行有誤給案外人造成損失的,保險公司將依據保險合同的約定賠償相應損失。
3.繼續執行責任保險有哪些優勢?
①責任保險成本低、便民利民。相對于現金擔保、實物擔保等傳統擔保成本高、耗時長的缺點,繼續執行責任保險成本低、保障高,操作便捷,有效減輕了申請人的經濟負擔。
②有效提高爭議財產處置效率。繼續執行責任保險的適用,有效避免了因執行異議權利濫用導致的財產處置低效的情形,為破除爭議財產處置難題提供了新的司法路徑。
③充分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引入繼續執行責任保險后,爭議財產處置程序無需中止,降低了申請執行人權利落空的風險,同時對于因繼續執行錯誤造成案外人損失的,保險公司能夠依據保險合同及時賠償相應損失。
近年來,李滄法院不斷創新執行舉措,結合人民群眾的司法需求,優化“執行+保險”模式,以更加全方位、立體化的執行舉措,加快勝訴權益兌現。本次應用“繼續執行責任險”,是李滄法院在“執行+保險”領域的又一次積極探索。下一步,李滄法院將繼續創新措施,深化合作,進一步利用社會資源助力執行工作,及時兌現勝訴當事人的權益,切實增強群眾的司法獲得感。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少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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