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精執團隊妥善執結涉民生群體案件,有力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王某等7名農民工與被執行人青島某公司勞動爭議一案,根據已生效的市北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書,被執行人青島某公司應支付申請執行人王某等7名農民工首期應付工資共計10余萬元。本案是勞動者追索勞動報酬的涉民生群體性案件,辦案法官鄭聃第一時間通過電話聯系并邀請多名申請執行人代表到法院,期間,申請執行人提供了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辦案人第一時間將被執行人名下多輛運輸車輛進行查封。
考慮到查封車輛的定位可能遇到困難及定位車輛后進行評估拍賣等處置工作周期較長,且存在流拍等諸多不確定因素,辦案人將被執行人青島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代理人依法傳喚到法院進行協商,要求被執行人盡早履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辦案人多次組織雙方當事人面對面協商,雙方當事人最終達成和解協議,被執行人根據協議在今年7月底將案款交到法院賬戶,并承諾按時履行協議,如發生違反和解協議的情形,愿意配合法院處置查封車輛。目前,被執行人已交納全部案款,相關7起執行案件案款發放完畢,并順利結案。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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