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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青島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擬達21萬套(間)

    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青島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到規劃期末,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在“十四五”期間,全市將建立健全具有青島特色的住房保障制度,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度,有效擴大保障性租賃住房供給,充分發揮政府引導作用和市場機制作用,積極構建籌集渠道多樣、參與主體多元、市場管理規范、監管服務到位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籌集和供應體系。

    21萬套(間)保障性租賃住房將按年度目標完成

    據悉,到規劃期末,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達到21萬套(間)。面對如此大數量的房源,該如何實現?征求意見稿中對年度目標進行了細化——

    2021年,充分挖掘存量房源潛力,將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中央財政支持住房租賃市場發展試點、發展政策性租賃住房試點建設籌集的租賃住房房源,符合規定的均納入保障性租賃住房規范管理。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2022年,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管理機制,完善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分配、運營等配套政策。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2023年,穩步推進保障性租賃住房建設,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統一納入全市住房租賃服務信息監管系統管理。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5萬套(間)。

    2024年,實現保障性租賃住房信息平臺備案,推廣保障性租賃住房租賃電子合同網簽和自動備案。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2025年,形成保障性租賃住房的有效供應,建立穩定的常態化配租機制,新市民、青年人階段性住房困難問題得到有效緩解。全市建設和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4萬套(間)。

    以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多渠道籌集房源

    征求意見稿明確,要加快完善住房保障體系。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共有產權住房為主體的住房保障體系,積極推進我市現有政策性住房歸類整理,實現與國家住房保障體系對接。面向城鎮戶籍家庭供應的公租房,繼續作為公租房管理;面向新市民、青年人等群體供應的租賃型人才住房、享受政府優惠政策且符合“小戶型、低租金”的市場租賃住房等,歸類為保障性租賃住房;面向有一定經濟能力又買不起商品住房的群體銷售的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產權型人才住房和共有產權商品住房,歸類為共有產權住房。

    建立健全保障性租賃住房制度。保障性租賃住房是由政府給予土地、財稅、金融等政策支持,由市場多主體投資、多渠道供給的租賃型住房,套型面積以建筑面積不超過70平方米的小戶型為主。租賃價格按照不高于同地段、同品質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90%確定。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面向本市無房的新市民、青年人,特別是從事城市基本公共服務的外來務工、新就業人員供應。

    與此同時,在房源供應方面,要完善多樣化多渠道。結合我市土地供應實際情況,充分挖掘存量用房、存量用地潛力,通過新建、改建、改造、購買等方式,多渠道籌集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著重調動國有平臺公司參與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工作的積極性,在資金、土地等方面給予扶持。結合住房需求、土地資源等實際情況,差異化供應住宅型、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有效增加房源供應。具體包括——

    利用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推動集體土地有效利用,緩解城市居住用地供需矛盾,在尊重農民集體意愿的基礎上,支持利用城區、靠近產業園區或交通便利區域的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通過自建或聯營、入股等方式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企事業單位自有閑置土地建設。對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用于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并變更土地用途,不補繳土地價款,原劃撥的土地可繼續保留劃撥方式;允許土地使用權人自建或與其他市場主體合作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優先面向本單位符合條件的群體出租。

    利用產業園區配套用地建設。在確保安全的前提下,可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積占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于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嚴禁建設成套商品住宅;鼓勵將產業園區中各工業項目的配套比例對應的用地面積或建筑面積集中起來,統一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新供應國有建設用地建設。以公共交通便利為導向,以國有平臺公司為主,通過劃撥土地、協議出讓土地、招拍掛整體出讓租賃住房用地等國有土地供應渠道,集中建設或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

    利用閑置住房和非居住存量房屋建設。閑置和低效利用的商業辦公、旅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非居住存量房屋,在符合規劃原則、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愿的前提下,允許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用作保障性租賃住房期間,不變更土地使用性質,不補繳土地價款。

    “十四五”期間,還要支持專業化規模化的市場供應主體。首先,發揮國有企業示范引領作用。鼓勵國有平臺公司以及國有企業投資、建設、運營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相關國有企業拓展保障性租賃住房業務或轉型為住房租賃企業,提高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管理的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水平;其次,支持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發展。通過政策支持幫助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降低建設和運營成本,促進企業實施規?;赓U服務、擴大市場占有率,逐步引導企業形成可持續的商業運作模式,培育壯大一批專業化住房租賃企業;再次,發揮行業協會規范引導作用。住房租賃行業協會協助政府制定完善的行業規范和有關技術標準,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加強企業自律管理。促進保障性租賃住房運營企業和工作人員人員依法經營、誠實守信。加強企業交流和從業人員業務培訓,不斷提高行業發展水平和從業人員業務素質。

    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享受多重優惠政策

    征求意見稿還對空間布局與分區指引,進行明確。

    針對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嶗山區,深入推進城市更新,優化提升居住空間、環境品質,結合歷史風貌保護、軌道交通站點,深入挖掘存量住房、騰空房屋改造潛力;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利用自有存量用地、存量用房新建或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充分利用集中建設和配建的方式籌集房源,支持與國有平臺公司合作異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彌補中心城區增量空間較少的不足,保障片區內人口流動和活力。

    針對城陽區、西海岸新區、即墨區、膠州市,實施以公共交通為導向的TOD開發模式,將住房布局和成熟服務配套設施、公共交通站點緊密結合,提高住房供需空間匹配度,推動職住平衡。以集中建設和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為主,加強市區兩級平臺公司合作,并結合舊村改造、產業園區配套建設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

    針對平度市、萊西市,適度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重點在姜山新城、新河、南村等產業片區新建保障性租賃住房,主要保障當地產業新區新市民、青年人住房需求,促進職住平衡。

    在實施保障措施方面,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可享受多重優惠政策,包括落實完善土地支持政策、建立多部門聯合審查機制、落實稅收優惠政策、落實民用水電價格優惠政策、增強金融政策支持、落實租購同權等。其中,租購同權是大眾普遍關注的方面。征求意見稿中提到,要積極完善“租售同權”導向下的公共服務政策,依法辦理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租房者,具備平等享受我市常住戶口家庭基本公共權益的權利。租房者可憑《青島市房屋租賃合同備案證明》等相關證明材料,申請享受租房落戶、公積金提取、子女就近入學、就業保障、基本醫療及公共衛生等便民服務。

    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了《青島市“十四五”保障性租賃住房發展規劃(征求意見稿)》,其中提到,到規劃期末,保障性租賃住房房源數量達到21萬套(間),占城鎮新增住房供應總量的30%以上,新市民、青年人的住房問題得到有效解決。

    來源: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

    責任編輯:李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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