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了解到,日前,市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保障工作領導小組印發實施《關于支持存量非居住房屋改建保障性租賃住房的通知》。
鼓勵符合要求的房屋不動產權利人或受其委托實際開展租賃運營的企業(機構),將商業、辦公、酒店(賓館)、廠房、倉儲、科研教育等房屋,改建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按規定享受補助資金、稅收減免、民用水電氣暖及金融信貸等優惠政策支持。
該《通知》緊密結合我市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三年攻堅行動,有效提高了房地產開發項目中商業、辦公等非居住房屋資源利用效率,進一步拓寬了保障性租賃住房籌集渠道,對拉動全市經濟增長和民生保障具有重要意義。可以形成更多臨近就業地、交通便利、基礎生活配套齊全的“小戶型、低租金”房源,促進職住平衡,助力緩解新市民、青年等群體住房困難問題。
來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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