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發布《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清單(第二批)》。其中,青島按照新供應國有土地的10% ~ 45%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并在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方面表現出色,已向18個項目發放項目認定書。綜合突出表現,青島位列第二批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清單中。
據悉,青島市按照新供應國有土地的10% ~ 45%比例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成為保障性租賃住房可復制可推廣經驗。據悉,中車四方智匯港項目按照規劃住宅建筑面積45%配建保障性租賃住房967套(間),主要面向園區新市民、青年人分配,租金標準不高于同區域市場租賃住房租金的80%。
同時,青島在發展保障性租賃住房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審批效率表現出色。具體來看,青島市印發《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認定書核發管理規則》,明確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在收到申請后10個工作日內完成資料審核、實地察看等工作;區(市)政府每月組織相關部門審查建設方案。其中,對利用住宅用地新建和對既有住宅裝修改造的保障性租賃住房項目,由區(市)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向符合條件的項目直接出具項目認定書。目前,已向18個項目發放項目認定書,可提供保障性租賃住房1.25萬套(間)。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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