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27日晚,即墨交警大隊執勤人員在轄區設崗對酒、醉駕行為進行查處,約22時許,一輛魯B6**V2藍色小型轎車沿盛興路由南向北行駛,臨近檢查點時,突然車輛??吭诼愤?,駕駛員棄車就跑。在車輛停下的瞬間,正在路邊的執勤人員已經注意到反常情況,邊緊跟其后,迅速將駕駛員控制住,經測試,駕駛員趙某某(男,370406********2836)體內酒精含量達到21mg/100ml涉嫌酒后駕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第2款規定,飲酒、服用國家管制的精神藥品或者麻醉藥品;或者患有妨礙安全駕駛機動車的疾病,或者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6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趙某某將被依法處以罰款1000元,駕駛證記12分,并暫扣6個月。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楊惠婷 通訊員 黃謙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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