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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這4人被終生“拉黑”!2021年第11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公布

    青島市公安局交警部門今日公布了2021年第11批終生禁駕人員名單,4人被終生禁駕。這4人駕齡在5至13年之間,均是因交通肇事逃逸構成犯罪被依法判刑并終生禁駕。

    據了解,終生禁駕是一項嚴厲的行政處罰,意味著駕駛人“終生不得重新考取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能駕駛機動車”。目前,全國已經實現了交管信息聯網,一經處罰后,駕駛人信息將錄入全國機動車駕駛員管理系統,被鎖定為終生禁駕的駕駛人無論在省內還是省外都無法再考取駕駛證。

    駕駛人被處以終生禁駕處罰主要有兩種情形:一是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構成犯罪的,二是飲酒后或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若被終生禁駕后仍開車上路,駕駛員一旦被查處,將按照“無證駕駛”給予罰款和行政拘留15日以內的處罰。

    案例一:男子開車撞人后棄車逃逸終自首

    2020年11月25日22時22分許,趙某夜間駕駛小型普通客車沿海王路由西向東行駛至大珠山中路與海王路路口西側路段時,與在海王路上的施工作業人員劉某、封某相撞,致兩人不同程度受傷,車輛受損。封某經醫院搶救無效于當日死亡。事故發生后趙某棄車逃逸,于2020年11月26日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趙某因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案例二:男子凌晨釀成事故后逃逸,導致貨車駕駛員死亡

    2021年4月27日2時20分許,杜某夜間駕駛小型轎車沿黃島區G341線由東向西行駛至G341線30KM+900m處駛入路左,與翟某駕駛的重型半掛貨車相撞,隨后重型半掛貨車沖入路北溝中,翻車起火,致翟某當場被燒死亡,兩車及車上貨物、道路護欄、樹木等受損。事故發生后,杜某棄車逃逸,后自首。

    杜某因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肇事后逃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一款、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七十條之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和《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第六十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承擔事故全部責任。趙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對其作出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行政處罰。

    來源:青島日報/觀海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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