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港(集團)有限公司打來“報喜”電話,點贊青島市市北區人民法院的工作。喜從何來?原來是市北法院商務區法庭處理的青島港訴李某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在法官多次現場勘查、判前調解、判后答疑努力下,李某不僅服判息訴,且主動履行判決,案件的圓滿解決為青島港的規劃和發展掃除一大障礙,也有力保障了區域經濟的健康有序發展。
本案中,李某租賃青島港房屋,合同到期后仍不騰還,而該房屋已經鑒定為危房。此舉嚴重影響青島港的危舊房屋改造計劃和長遠規劃與發展,同時存在安全隱患,威脅李某的人身安全。案件受理后,法官調查發現,被告李某系困難群眾,一家人的收入全來自于該房屋內開設的超市,因此,李某對抗情緒激烈,案件雙方爭議經多部門協調均未得到解決。
一方是駐區重點企業,其訴求合理、急迫,且關乎區域經濟的發展,應給予合理合法、及時的保護;另一方是困難群眾,其家庭情況值得同情但其訴求又超出法律應保護的范圍。如何妥善調整雙方利益、讓案件的雙方當事人都滿意,是辦案法官必須解決的難題。
市北法院法官多次到現場勘查,到相關部門走訪征求意見,并設計提供多種調解方案,但雙方始終存在巨大爭議。針對這種情況,法官依法判決:被告李某騰讓房屋。但法官沒有一判了之,而是持續跟進:一邊積極組織判后答疑,對李某釋法析理,使其接受裁判的理由及裁判結果;一邊繼續與青島港溝通,協調盡可能妥善安排李某的后續事宜。
最終,在法官多方努力下,被告李某未提出上訴,并主動騰遷房屋。本案的圓滿解決不僅平息了李某的對抗情緒,也實現了對困難群眾的利益保護,更保障了區域經濟的健康發展,為優化營商環境做出了切切實實的貢獻,實現了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雙贏。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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