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記者從膠州市人民法院獲悉,膠州法院執行局自8月下旬起開展涉民生案件集中執行行動,再度向拒絕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亮劍,旨在進一步提高執行工作的威懾力、影響力和公信力,推進執行工作提質增效。
拖欠7000元勞務費達三年
找到“老賴”妻子執結案件
“感謝執行法官的辛勤付出,孫某欠我三年的勞務費已通過微信轉給我了!”收到案款的申請人崔某激動地握著執行干警的手說道。
據了解,2018年七八月份,崔某受雇于孫某,在孫某承攬的膠州市的某村廁所改造工程中負責開挖掘機。誰知,工程完工后,孫某對剩余7000元勞務費不予支付。
無奈,崔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膠州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孫某應支付原告崔某勞務費7000元。2019年底,崔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程序后,執行法官通過系統查詢并未發現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孫某因為村莊拆遷搬到別處居住。崔某一時無法提供出孫某的任何財產和其它有價值的線索。
后執行法官發現,黃島某公司為被執行人孫某的妻子繳納社保?!氨粓绦腥藨撛邳S島居住,妻子應該在黃島某公司上班”。執行法官作出上述判斷。在本次執行行動中,執行法官一早驅車40余公里趕赴黃島某公司聯系到孫某妻子。其妻起初情緒激動,不予配合。經過執行干警的耐心溝通,孫某妻子情緒才緩和下來,撥打孫某電話。經過溝通,被執行人孫某答應馬上給申請人崔某微信轉賬。至此,拖欠三年多勞務費糾紛圓滿解決。
預罰款通知立馬見效
“老賴”當場履行義務
2013年3月,李某與姜某簽訂了一份《租賃協議》,約定:姜某租賃李某的混凝土設備用以工地灌注。工程結束后,姜某尚欠李某租賃費53000元。經膠州法院調解,二人在訴訟階段達成了調解協議。但被告姜某并未按照協議向原告李某支付租賃費。
今年6月,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通過網絡財產查詢,法院依法查封了被執行人姜某名下一輛價值20余萬元的轎車。此后,承辦法官通過電話多次敦促姜某履行法律義務,但姜某一直以無履行能力為由拒不到庭、拒不付款。后又到姜某住所地查找執行線索未果,案件執行一度擱淺。
在本次執行行動中,姜某被成功拘傳。但姜某仍“強硬”表示,其無履行能力。執行法官馬上要求其書面報告其財產情況,心存僥幸的姜某只填寫了其現在居住的農村舊房。對于姜某這種心存僥幸、企圖蒙混過關的心態,執行法官立即指出了姜某不如實報告其價值20余萬元轎車的這一重大財產信息,并告知姜某因其拒不如實報告財產,法院決定對其進行1萬元預罰款的法律處罰。執行法官還鄭重向姜某指出,如果今后還企圖規避執行、逃避執行,就已涉嫌構成拒執犯罪。
見到執行法官動真格,姜某馬上承認錯誤,并開始聯系其親屬和朋友籌措款項。直至當天下午4時30分,被執行人姜某將案款全部交到法院。申請人李某也放棄向姜某主張遲延履行金,這起長達8年的租賃合同糾紛也終于畫上了圓滿的句號。
查扣車輛遇阻執行起波瀾
申請人與案外人達成和解
何某在借款時就將車輛向青島某公司作了抵押,并進行抵押登記,后何某未償還借款而敗訴。在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后,一直未發現被執行人何某的車輛。直到近期,申請人青島某公司才發現了何某的車輛線索。
在本次執行行動中,根據青島某公司提供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立即對車輛所在現場進行了布控。見到法院要對車輛進行強制扣押時,案外人劉某情緒激動,聲稱涉案車輛系自己向何某購買,拒絕配合法院執行。執行法官遂對案外人劉某進行安撫,并拿出法律文書和車輛抵押材料予以說明,明確告知劉某:涉案車輛登記在被執行人何某名下,申請人青島某公司對車輛享有抵押權,且車輛已被法院依法查封,何某與劉某之間的車輛買賣不受法律保護。
直到此時,劉某才得知涉案車輛早已被抵押和查封。為減少自己的損失,劉某與何某電話溝通后,主動要求替何某履行還款義務。經執行法官與申請人青島某公司協商,青島某公司亦表示同意。于是,在執行現場,申請人青島某公司與案外人劉某現場達成和解協議,并全部履行完畢。
在此,法官提醒,查封車輛不允許買賣,購買車輛前一定要先審查車輛有無抵押、查封措施,千萬不要貪圖便宜購買不能過戶的車輛,否則,將會和劉某一樣承受莫名的損失。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海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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