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度市人民法院開展執行行動,將無可供執行財產的被執行人周某拘傳到庭。期間,執行法官得知周某在外有未結清貨款情況后,主動幫其“討債”,后將討回的貨款償還給申請人朱某,實現案結事了。
據了解,周某欠朱某貨款13227元,雙方在法院達成調解:周某于2020年7月31日前給付6500元,余款6727元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付清。雙方還約定了違約條款:若周某逾期支付,以未付貨款為基數,承擔相應利息及違約金3000元。后周某未按期履行給付義務,朱某遂向平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周某一直消極應對,在執行法官的多次督促、訓誡下,其陸續交納了1萬元案款,剩余6000余元一直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規避執行。執行法官多次到周某住處及其經營的大棚中尋找,均未見其人。
今年8月23日,執行法官冒雨執行,終于在其經營的大棚內找到被執行人周某,周某向執行法官保證,三日內先行交納3000元,剩余部分盡快籌措交納。因執行法官在前期辦案走訪調查中已確認,周某當時的經濟狀況確實不能立即全額支付,便同意了周某的還款計劃,并向周某再三強調要按時履行義務,否則將對其采取司法強制措施。但三日期滿后,周某仍未交納案款。
近日,執行法官將剛起床還未來得及出門的周某堵在家中,并依法對周某進行拘傳。戴上手銬的周某在接受調查、訊問時,真切感受到法律對失信被執行人的懲戒之嚴格,其主動承認錯誤,并如實申報近期財產狀況。周某稱,其種植的小西紅柿已采摘,并已多次向平度某果蔬合作社供貨,但貨款一直未結算。得知周某尚有未收回的貨款,執行法官帶領周某立即驅車趕往該果蔬合作社,決定嘗試幫助周某“討回”這筆貨款用于償還案款。見到執行法官,該果蔬合作社經營者承認與周某確有尚未結算貨款,執行法官居中斡旋,幫助周某討回了貨款。拿到結算款的周某當即交納了剩余案款,該案成功執結。
在本案中,平度法院執行法官在周某現有資金不能履行義務的情況下,根據周某提供的財產線索緊抓不放,靈活機動處理,不僅幫被執行人周某要回了貨款,也完成了申請人朱某的執行訴求。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尚靜 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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