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日來,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在最短時間內將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涉案多處房產查封全部解除,為16名案外人辦理房產證排除了障礙,保障了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展現了法院執行工作的高質量和高效率,取得了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據了解,申請執行人某銀行與被執行人青島某進出口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因被執行人不履行法定義務,法院查封了被執行人名下所有房產。由于歷史遺留問題,被查封全部房產只有一個房產證,而涉案房產證下多處房產已于1996年由矯某等16人購買并入住,當時僅開具了發票,并未辦理個人房產證。上述查封案件在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城陽法院執行后,案外人矯某等16人向城陽法院提出執行異議,經執行異議、執行異議之訴后,城陽法院判決中止對涉案房產證下部分房屋的執行,并解除房屋的查封。判決生效后,執行干警依照生效判決解除了首位查封案件對上述不動產的查封,解封后第二順位查封的案件變為首封。依照法律規定,案外人只能對實際產生查封效力的案件提起執行異議,即只能對首封案件提執行異議。經查明,上述不動產共有五輪查封,首位查封解除后,案外人要想辦理房產證,需對后四個查封依照順位逐一提起執行異議進行聽證,這樣會耗費當事人很多時間和精力。
對此,城陽法院執行局辦案法官多次到城陽區不動產登記中心進行現場對接,認真落實不動產解封、辦證的具體程序。隨后,城陽法院協調青島中院將第二至第五順位查封的案件一并指定到城陽法院。城陽法院執行局將申請執行人青島某綠化有限公司、青島某產業服務有限公司、青島某開發投資集團有限公司、某銀行等約談到庭,現場釋法明理,消除當事人的顧慮。在執行法官的不懈努力下,最終四位申請執行人同意解除對上述不動產的查封。原本程序繁瑣的復雜案件,經法院主動協調,得以一次性快速了結,困擾矯某等案外人多年的“揪心事”得到了高效解決。目前,其中10人已辦理房產證,案外人代表及其代理律師專程至法院送來錦旗及感謝信。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 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王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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