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寒)8月30日,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執行局孫興文團隊聯合法警大隊,成功騰遷一處該房產,為申請執行人實現勝訴權益掃清了障礙。
據了解,張某因拒絕將一處房產返還給席某,被席某告上法庭。2020年10月29日,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被告張某向原告席某返還該房產。一審宣判后,被告張某不服,并提起上訴。今年2月2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判決生效后,張某未履行義務,席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執行立案后,市南法院執行局孫興文團隊向被執行人張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報告財產令,但張某一直未履行,孫興文團隊遂決定強制執行。6月17日,孫興文團隊到該房產處張貼了騰遷公告,定于今年7月20日對該房產進行強制騰遷。后張某主動聯系孫興文團隊,稱其正在檢察院申請抗訴,申請延期交付房屋。出于保護雙方合法利益的考量,孫興文團隊決定延期騰遷,責令張某于8月29日前將房屋主動交付給席某。張某承諾,若在8月29日前未收到該案立案再審并中止執行的法律文書,則其主動將房屋交付給席某。孫興文團隊告知張某,屆時若不交付房屋,則將在8月30日強制騰遷房屋,并按法律規定對其進行罰款。
在告知期限即將到來之前,孫興文團隊主動聯系張某,詢問其騰遷進展。不料張某態度大變,拒絕配合騰遷房屋,且言辭激烈,聲稱“法院愛怎么執行就怎么執行”。鑒于此,孫興文團隊重新出具了騰遷公告,并張貼于該房產處。張貼時,該房產內居住一人,其聲稱“我不知道”“我不管”。孫興文團隊將公告內容對其進行了告知,但居住人拒不配合。
在強制騰遷之前,孫興文團隊了解到,張某銀行賬戶內有不少存款。于是,孫興文團隊聯系張某,告知其應于8月30日上午在場見證騰遷過程,若拒不配合,不僅要進行強制騰遷,還要就其拒執行為罰款5萬元。8月30日上午,孫興文團隊聯合法警大隊法警,前往該房產,準備進行強制騰遷。到達該房產處后,迫于強大的執行壓力,又害怕高額罰款,張某主動將房屋鑰匙交付給席某。本案得以順利執行完畢。
“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有時具有兩幅面孔。在法律框架允許的范圍內,我們會盡可能為雙方當事人提供便利。但面對毫無法律依據的拒執行為,我們堅決不能容忍,要用法律利劍打擊拒執人的囂張氣焰?!睂O興文表示。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