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宮成群)“法官,王某說我開的是一輛小破車,還說我訛人,修車都是實實在在花的錢,我堅決不和李某、王某調解,我要求鑒定!”近日,原告張某向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長姜斐斐訴說著案情及不滿。未及安撫張某,被告李某、王某氣沖沖地說:“之前說好賠張某一萬元修車就行了,現在得寸進尺,獅子大開口!”到了法庭的當事人雙方本就有很多矛盾和怨氣,雙方幾句話又將矛盾進一步激化,互不相讓。
案件源于2020年的一次交通事故,李某、王某的兒子李某某無證駕駛一輛無牌摩托車撞了張某駕駛的轎車,經交警部門認定,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事故造成車輛損壞,雙方對維修車輛的費用未達成一致,后張某訴至法院。因雙方情緒激動,意見分歧較大,這才出現了本文開頭的一幕。
當天,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做雙方的調解工作:“來法庭是為了解決問題,相互指責只能激化矛盾并不能解決實際問題。李某某作為未成年人,無證駕駛無牌摩托車非常危險,所幸沒有造成人員傷亡,車輛損壞可以維修,如果發生更嚴重的人員傷亡后果,將難以挽回,追悔莫及。”李某聽了點頭稱是,稱兒子發生這次事故以后家里人也非常后怕,作為家長今后一定盡到監護職責。承辦法官繼續向雙方釋法明理:李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且因未給車輛投保險,李某、王某應承擔因事故造成的損害責任。但高昂的鑒定費用、耗時久的鑒定程序會增加雙方的訴累,如雙方都互讓一步就可以一次性了結糾紛。李某某事后非常后悔,也通過這次事故吸取了教訓。談起李某某,張某也點頭認可其認錯態度很好。雙方態度漸漸緩和,同意坐下來調解。經承辦法官耐心細致地做思想工作,最終促成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李某現場通過微信轉賬賠償了原告張某的損失,一起劍拔弩張的糾紛就此化解,雙方當事人握手言和。
這是即墨法院“我為群眾辦實事”日常工作的一個縮影,民事案件雖小,卻承載著人民群眾對公平正義的殷切期待。近年來,即墨法院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堅持法理情相融合開展調解工作,努力實現案結事了,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法官說法】
駕駛機動車應當依法取得符合準駕車型的駕駛證,并懸掛機動車號牌,無證駕駛無牌機動車上路違反交通安全法規,對自身和他人的人身財產安全都是潛在的危險,輕則扣車拘留受處罰,造成嚴重后果的可能受到刑事處罰。此外,摩托車作為機動車,也必須按照國家規定投保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并視情況選擇投保商業三者險,一旦不慎發生交通事故,不僅有利于受害人獲得及時有效的經濟保障和醫療救治,也有利于減輕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經濟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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