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李寒)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丈夫鄭某偷偷贈與情婦李某8萬余元,妻子舒某得知后向青島市市南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返還款項。
據了解,2018年11月26日,鄭某與舒某登記結婚,后鄭某與李某發生婚外情。2020年8月4日起,鄭某通過銀行轉賬及微信轉賬的方式多次向李某贈與共計8萬余元款項。后舒某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判令:被告鄭某對李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并歸還8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認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除夫妻雙方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外,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不分份額地共同享有所有權。夫妻任意一方對夫妻共同財產作重要處理決定,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任何一方無權非因夫妻共同生活需要單獨處分夫妻共同財產。本案中,鄭某名下銀行存款系與舒某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形成,為雙方的夫妻共同財產。鄭某與李某之間存在婚外情,有悖于公序良俗和法律的相關規定,鄭某私自贈與他人錢款的行為屬不當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在舒某不予認可的情況下,其贈與行為無效。故舒某要求確認鄭某對李某的贈與行為無效并要求李某歸還8萬余元的訴訟請求于法有據,應予支持。
近日,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鄭某對李某的贈與行為無效,李某返還款項8萬余元。
“婚內出軌并向情婦贈送錢財的行為嚴重違背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違反夫妻共同財產的相關規則,損害原配的合法權益。法院會依據法律和公序良俗原則保護原配起訴第三者返還財物的正當權益。夫妻應遵守法律,遵從內心的道德,共同維護婚姻家庭的神圣和穩定。”本案主審法官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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