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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平度法院扣押涉案車輛迫使“老賴”還錢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尚靜)近日,根據申請人楊某提供的有效線索,平度市人民法院執行干警依法扣押涉案車輛,并將躲避執行的被執行人呂某傳喚至法院。后呂某給付楊某部分款項,并與楊某達成和解協議。

    在一起民事糾紛中,原告楊某與被告呂某在法院達成調解協議,被告呂某償還原告楊某本金196000元及利息,后呂某未按期履行償還義務。2020年5月8日,楊某向平度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執行干警向被執行人呂某送達法律文書,但呂某經傳喚未到庭履行給付義務。經多方查找,執行干警發現,被執行人呂某除名下有一輛已抵押的車輛外,無其他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2020年7月23日,執行干警在車輛管理部門將呂某名下的一輛轎車查封,但未實際控制車輛,故不能將其拍賣變現用以償還債務。因被執行人呂某下落不明,且申請人楊某不能提供新的財產線索,執行法官依法終結了本次執行程序。

    2021年4月2日,申請人楊某稱,在某小區門口發現疑似被查封車輛,執行人員到達現場未發現車輛。

    近日,楊某聯系辦案法官,現場確認被查封車輛就在某小區內。執行干警一邊告知楊某在現場密切觀察車輛動向,一邊驅車趕往該小區。到達時,楊某和呂某正在車輛旁交涉,執行干警依法扣押車輛,并將二人傳喚至法院。誰知,被執行人呂某仍以沒錢為由拒不執行。執行法官嚴肅告知呂某,扣押車輛僅是對失信被執行人懲戒的第一步,如其仍不知悔改,下一步,將擬對其采取司法拘留,甚至追究其抗拒執行的刑事責任。此時,呂某才放棄僥幸心理,如實陳述了自己的經濟財產狀況,并當場給付楊某部分款項。后呂某與楊某達成和解協議,約定按還款計劃償還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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