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耿仁逢與被執行人侯召來、顏俊民間借貸糾紛一案中,被執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現申請執行人耿仁逢提出懸賞執行申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五條、《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財產調查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的規定,特發布懸賞公告如下:
被執行人:侯召來,男,1981年3月20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東平縣東平街道宿城村14組16號。公民身份證號碼:370923198103200659。
被執行人:顏俊,女,1983年12月26日出生,漢族,住山東省東平縣東平街道宿城村14組16號。公民身份證號碼:370831198312260740。
本案執行標的:1200000元及利息。
懸賞期限:案件執行完畢之前。
懸賞金額:凡首先向本院提供被執行人侯召來、顏俊可供執行財產信息(已發現的被執行人未處分財產不屬于懸賞范圍)屬實并執行到位的,按照舉報財產執行到位金額(如被舉報的財產最終抵債給申請執行人的,按照抵債金額扣減相關稅、費凈額為執行到位金額)的5%予以獎勵。本懸賞公告僅對首先提出舉報財產的舉報人予以獎勵,對之后同一財產提出舉報線索的舉報人不予獎勵。
本院鄭重承諾:對舉報人及提供的被執行人線索予以嚴格保密。
舉報電話:0532-83109367
聯系人:李法官
舉報人可直接到山東省萊西市人民法院執行局315室進行舉報。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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