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島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青島市新建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辦法》征求意見稿。此次征求意見稿在網簽備案、備案變更及注銷、監督管理等方面進行了詳細的制度設計。意見稿指出,凡是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證明或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的新建房屋進行買賣、租賃、抵押的,均應進行合同網簽備案。交易過程中形成的認購協議、補充協議等對交易當事人權利和義務作出約定的內容,應及時一并備案。對于商品房認購協議網簽后60日內未轉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的,網上認購協議備案將自動撤銷,服務平臺恢復顯示該房源為“可售”。
意見稿中明確指出,以下六種情況網簽合同不予備案。一是房屋不在預售許可、現售備案范圍內;二、房屋已被交易,顯示“已認購”、“已簽約”或已設定的抵押未注銷;三、建設單位名稱與核準預售許可的預售人或現售備案的銷售人名稱不一致;四、商品房預售的,經預售資金監管系統核算,預售資金未按合同約定存入預售資金監管賬戶;五、合同內容不完整,相關信息錄入不全;此外,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裁定、決定查封限制房地產權利或其它法律法規政策禁止交易的。
另外,為規范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確保預售資金用于商品房項目工程建設,維護商品房交易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日前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起草了《青島市新建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在前期征求各方面意見的基礎上現公開征求社會意見。根據辦法,關于預售資金收存,監管賬戶是預售資金收存的唯一賬戶,開發企業或代理銷售機構預售商品房時,應明確告知購房人監管賬戶相關信息,由購房人將全部預付購房款直接存入監管賬戶。該辦法明確指出,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得直接收存購房款,不得提供任何其它預售資金收存賬戶。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李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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