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李雯)日前,《青島市新建商品住宅交付流程指導意見》正式印發,《意見》明確了先驗房后交費再收房的商品房交房順序,并且要求建設單位在新建商品房交付前必須完成不動產首次登記,保證交房即具備辦證條件。該文件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據悉,《意見》對新建物業交付條件及流程、新建商品房交付條件及流程分別作了明確規定。在新建物業交付方面,明確了建設單位向物業服務企業交付流程為:移交資料—承接查驗—辦理交接手續,要求物業交付必須承接查驗,為后續的物業管理服務奠定了良好的管理基礎;在新建商品房交付方面,明確建設單位向買受人交付流程為:提前告知—現場準備—公示資料—核實身份—查檢房屋—交接資料—結算面積費用—收取其他費用—辦理交接手續, 并且還詳細明確了檢房的內容及可以暫緩或拒收房屋的情形。
據了解,《意見》對購房人的利益實現了最大化保護,明確了什么樣的房子可以交、交什么、怎么交、出了問題怎么辦等購房群眾最關心的問題,并對房屋交付的條件、流程等進行了全面梳理和改革。與此同時,《意見》明確了購房人有權暫緩或拒收房屋,并可選擇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的場景,比如交付房屋套型與設計圖紙不一致、房屋實測面積超出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的誤差范圍、建設單位擅自變更規劃或設計等情況。此外,《意見》提出建設單位與購房人辦理交房手續的同時,應當按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為購房人提供相關資料,協助購房人辦理新建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交付使用時,新建物業(商品房)存在質量問題,在保修期內,建設單位應當承擔保修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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