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張清皓)備受社會各界關注的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和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強迫交易五項罪名,被告人戚某臣等15人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案有了一審結果。10月21日下午,青島市李滄區人民法院對除戚某臣外的其他14名被告人,分別判處有期徒刑16年至1年8個月不等,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或罰金。據悉,因客觀原因,法院將擇期對被告人戚某臣進行宣判。
宣判現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6年1月以來,被告人戚某臣等形成“套路貸”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在戚某臣領導下,該組織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假借民間借貸之名,共實施敲詐勒索、詐騙、非法拘禁、強迫交易等犯罪82起,其他違法行為2起,通過犯罪活動斂財540余萬元,直接遭受該組織侵害的群眾多達80余人,在青島市北、李滄、嶗山等地借貸行業形成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和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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