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劉瑞東)8月18日至8月26日,青島市城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波等19人涉嫌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虛假訴訟罪、窩藏罪等罪名一案。該案由城陽區人民法院副院長杜鈞海擔任審判長,與兩名審判員、四名人民陪審員組成七人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審理。城陽區人民檢察院副檢察長陳琦等三名檢察官、兩名檢察官助理出庭支持公訴。據悉,這是開展掃黑除惡專項斗爭以來,城陽區辦理的第二起黑社會性質組織案件,涉及違法犯罪事實60多筆,庭審耗時共計九天。
因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影響,該案利用網絡進行遠程視頻審理,全程進行錄音錄像。庭審期間,城陽區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及被告人親屬旁聽了庭審。
庭審中,控辯雙方在審判長主持下,圍繞指控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了舉證、質證,并就案件事實、證據、法律適用及量刑充分發表了辯論意見,19名被告人依次進行了最后陳述。
該案將擇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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