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專訊(記者 李菁) 為破解破產企業“無產可破”難題,青島市財政局會同青島市中級法院多次研究政策,建立起破產案件援助制度,有效破解破產程序啟動難這一瓶頸。為此,青島市財政局會同青島市中級法院制定了《青島市級破產案件援助資金管理使用辦法》,設立了破產援助資金,專項用于支付“無產”可破案件中發生的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訴訟費、分配債務人財產費用、管理人報酬等。
青島財政預算安排啟動資金100萬元,并視資金運作情況適時補充,起到壓艙石作用,有利于引導破產管理人將一定比例報酬注入資金池、吸引社會捐助等,以保證資金池始終有源頭活水。到目前為止已吸引社會資金201萬元。青島市中級法院專門成立了破產法庭,破產管理人代理無產可破案件時,可按照程序向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資金援助。
2020年4月2日,青島破產法庭依法裁定受理了青島市裝飾總公司、青島市宏順實業公司、青島市塑料八廠3起破產清算案,破產法庭合議庭對三案采用簡易快速審理方式,其中前兩家僅用67天時間就順利審結,第三家也僅用了75天,不僅審判效率高,而且節省了破產費用。青島破產法庭至今共受理以上3起破產清算案件,并首次運用破產援助資金6萬元,推進這3起破產案件順利審結,“無產可破”難題開始得到解決,破產案件援助制度初顯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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