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青島市生態環境局首次發布實施《青島市生態環境部門免予行政處罰和從輕處罰違法行為清單(第一批)》,明確了14項可以依法免予行政處罰,4項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和6項不適用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處罰的情形,同時對《清單》適用的程序性規定予以規范。這是市生態環境部門在引導和促進企業自覺守法,助力企業發展,激發市場主體活力,促進我市營商環境不斷優化推出的又一項重磅舉措。
市生態環境局副局級領導干部王怡介紹:“我們在堅持合法性和合理性原則的基礎上,根據我市實際情況,將上級規定的8項免罰情形全部納入《清單》的同時,新增了6項需求最迫切、反映最突出、經驗最成熟的免罰情形,并新增4項從輕處罰的情形。這也是省生態環境廳今年7月1日新版行政處罰裁量基準正式實施后,省內首個發布的生態環境領域的地市級免予處罰和從輕處罰清單?!?/p>
免予處罰前提為違法行為輕微,未造成污染并及時有效整改
《清單》規定,當事人及時糾正輕微違法行為,可以依法免予行政處罰。14項情形具體包括未批先建行為、未依法備案行為、未驗先投行為、單因子輕微超標排放行為、因突發故障等原因不正常運行污染防治設施行為、輕微的揚塵及揮發性有機物污染行為、露天噴漆等偶發性行為、未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等危險廢物管理不規范行為、不及時公開信息行為等,《清單》還對每種情形都設定了嚴格明確的適用條件,只有符合適用條件,才可以依法免予行政處罰。
從輕處罰當事人要作出書面守法承諾
《清單》規定了當事人能夠及時糾正違法行為并作出書面守法承諾,可以依法從輕處罰的4項情形,具體包括雖有違法行為但無污染物排放或達標排放的、重大民生公益類項目、突發故障導致的超標排放等。
對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當事人及時改正違法行為,并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作出書面守法承諾的,可以依法從輕處罰。從輕處罰僅針對罰款類行政處罰。對符合從輕處罰情形的案件,可以在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確定罰款金額的基礎上減少一定的百分值,但一般不超過20%,且從輕處罰后的罰款金額以最低的法定罰款金額為限。
6項情形不適用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處罰
《清單》在規定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情形的同時,一并規定了不適用免予處罰和從輕處罰的6項例外情形,具體包括違法行為發生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自然保護區等需要特殊保護的區域,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拒不接受監督檢查或者突發環境事件調查以及弄虛作假逃避檢查,自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或從輕處罰之日起三年內再次出現環境違法行為,同一時間檢查發現存在兩個或以上環境違法行為等情形。
案件調查取證全程音像記錄,處罰決定集體審議,以程序合法保證案件辦理的公平公正。
“對主動改正的輕微環境違法行為,實施免予處罰、從輕處罰是法律賦予行政機關的裁量權之一,如何規范行使,既直接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也是依法執法、嚴格監管的首要要求?!笔猩鷳B環境局法規和執法監督處負責人朱曉晨表示。
為此,市生態環境局在發布《清單》的形式上采用“通知+清單”的形式,由《清單》明確列舉免予處罰和從輕處罰的情形,通知正文則明確規定保障實施措施,對《清單》適用的程序性規定予以規范,主要從落實案件全過程記錄制度、案件辦理程序、案件執法公示制度等三個方面進行了明確,確保案件辦理既做到實體合法又符合程序規定。
當執法人員發現或者當事人提出違法行為符合《清單》規定情形時,執法人員應當對違法行為進行全面調查,并對調查取證過程進行全過程音像記錄。調查部門提出處理建議后,報本單位集體審議后作出決定,集體審議過程應予以記錄,作出免予行政處罰或者從輕處罰決定的案件,應當在案卷中附具理由和證據材料。嚴格執行執法信息公示制度,對執法過程中下達的行政命令和行政處罰決定及時在網站進行公開。
對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等行為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免予處罰或從輕處罰并不意味著放松監管,執法的目的是糾正違法行為,設定免罰和從輕處罰也是為了激發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的積極性。市生態環境部門在制定《清單》時,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的原則,要求各執法單位在作出決定前,應當責令當事人改正違法行為,給予必要的指導和幫扶,教育、引導當事人自覺守法,并做好相關記錄。對當事人改正情況要依法及時進行復查,確保違法行為整改到位;當事人拒不改正、逾期不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依法予以行政處罰。
此外,《清單》印發施行后,已立案但尚未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環境違法案件可以適用本《清單》,市生態環境系統各執法單位可以結合本單位執法實際,制定細化實施細則。
下一步,市生態環境局將認真做好《清單》的組織實施工作,同時,按照適度把握、重點突出、分批推進的原則,根據第一批清單的實施情況和工作需要,適時修改完善或分批推進,不斷提升全市生態環境領域的執法精細化水平。 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記者 陳璐 通訊員 薛建濤 夏睿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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