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已經山東省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初次審議。山東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日前將《條例(草案)》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各界的意見和建議。
明確發展目標和各片區發展定位
《條例(草案)》將自貿試驗區定位于“以制度創新為核心,探索可復制可推廣經驗,加快推進新舊動能接續轉換、海洋經濟高質量發展、區域經濟合作持續深化,形成新時代改革開放的新高地”,明確了自貿試驗區的發展目標,即“逐步建成貿易投資便利、金融服務完善、監管安全高效、輻射帶動作用突出的高標準高質量自由貿易園區”。
濟南片區重點發展人工智能、產業金融、醫療康養、文化產業等產業,建設全國重要的區域性經濟中心、物流中心和科技創新中心;
青島片區重點發展現代海洋、國際貿易、航運物流、現代金融等產業,建設東北亞國際航運樞紐、東部沿海重要的創新中心、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
煙臺片區重點發展高端裝備制造、節能環保、海洋生物醫藥、涉海高端服務等產業,建設中韓貿易和投資合作先行區、海洋智能制造基地、國家科技成果和國際技術轉移轉化示范區。
深化投資領域改革推動貿易轉型升級
《條例(草案)》在投資貿易領域重點體現國家對自貿試驗區有關深化改革的試點任務,進一步深化投資領域改革、推動貿易轉型升級。主要作出了以下規定:
一是自貿試驗區可在法定權限內制定外商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政策措施,保護外國投資者和外商投資企業合法權益;
二是根據濟南、青島、煙臺片區的功能劃分,規定鼓勵投資的產業領域;
三是在標準制定、政府采購、招標投標等活動中健全公平競爭管理體系,確保內外資企業或機構平等參與;
四是通過創新海關監管方式,進一步優化通關環節,打造通關便利化;
五是在自貿試驗區內實行一點接入、一次申報、一次辦結的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制度。
鼓勵支持投資者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條例(草案)》根據《總體方案》確定的有關金融領域的試點任務要求,通過創新探索,進一步促進自貿試驗區金融領域開放創新。主要規定了以下幾方面內容:
一是提高自貿試驗區投融資便利化水平,支持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資本項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試點;
二是擴大自貿試驗區內人民幣跨境使用;
三是鼓勵和支持境內外投資者在自貿試驗區內開展融資租賃業務;
四是探索實施金融創新;
五是明確在自貿試驗區內建立金融監管與風險監測機制。
支持自貿試驗區建人才集聚高地
制度創新是自貿試驗區建設發展的核心工作和歷史使命,《條例(草案)》專設創新驅動一章,在創新能力建設、促進醫療醫藥行業發展、知識產權保護、人才引進等方面作出具體規定。特別是在人才引進方面,《條例(草案)》規定在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學、醫保社保等方面為符合條件人才提供便利,支持自貿試驗區建設國際人才集聚高地。為保障創新工作開展,《條例(草案)》規定政府應當建立先行先試保障機制,為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提供制度支持。
青煙片區重點發展海洋特色產業
《條例(草案)》分別設立海洋經濟和區域經濟合作章節,作為山東省自貿試驗區立法的“自選動作”,突出山東特色。在海洋經濟部分,主要規定了支持青島、煙臺片區發展的海洋特色產業和項目、提升自貿試驗區航運服務能力的具體措施、深化海洋合作交流及提升海洋國際合作水平等內容。在區域經濟合作部分,主要在合作園區建設、提升中日韓區域通關便利化水平、服務貿易合作、航運合作等方面做出具體制度設計。
《條例(草案)》明確,省人民政府和青島、煙臺市人民政府應當采取措施,引導海洋高端裝備、海洋生物醫藥、海洋智能制造、涉海高端服務等產業要素向自貿試驗區聚集。支持涉海高等學校、科研機構、國家實驗室、企業與國內外機構共建海洋實驗室和海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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