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青島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新聞發布會現場獲悉:根據國家、省海洋伏季休漁規定,青島市今年的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王曉訓對青島市2020年海洋伏季休漁管理相關規定進行了介紹。
一、伏季休漁具體規定
(一)北緯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黃海海域,除釣具作業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撈漁船,以及為海洋捕撈漁船配套服務的捕撈輔助船伏季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9月1日12時。
(二)定置作業(含鳀魚落網)休漁時間為5月1日12時至8月20日12時。
(三)山東省機動漁船底拖網禁漁區線內側海域特殊經濟品種海蜇的專項捕撈生產,根據國家統一部署,繼續納入限額捕撈管理,具體方案由省農業農村廳另行通知。
(四)在承包的增養殖區域內,利用漁船使用合法漁具采捕自繁自養貝類等漁業資源的,由區(市)漁業主管部門制定管理辦法,逐級報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嚴禁在自然海域內采捕天然貝類等漁業資源。
(五)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生產、銷售和使用國家規定的禁用漁具和定置串聯倒須籠(俗稱“地籠”,全年禁用)。
(六)嚴禁生產經營單位和個人在海洋伏季休漁期間為應休漁漁船提供油、冰、水等漁需物資,嚴禁收購、運輸、代加工違規漁船漁獲。
(七)伏季休漁期間,實施海洋漁業資源、生態環境監測調查或軍事用途需租用漁船從事漁業及相關活動的,需經省級漁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副局長 王曉訓
二、嚴格執行休漁十項制度
(一)嚴格執行船籍港管理制度。所有應休漁漁船5月1日12時前必須返回船籍港???,其中主機功率110千瓦以上漁船必須指定專門漁港泊位???,實行重點監管。伏季休漁期間,嚴禁外省、市籍漁船在我市停港休漁。
(二)嚴格執行轉港申請批準制度。休漁漁船不得擅自離港或轉移停泊地點。漁船需要塢修的,原則上在本轄區范圍內進行。確需跨區市或省內跨市塢修的,必須逐級報共同上級執法機構批準并實施監管。
(三)嚴格執行漁業執法協作制度。重點對異地掛靠、異地塢修、大型冷凍、“拖網改刺網”、“拖網改圍網”漁船等實施嚴格核查和監管。嚴厲查處涉漁“三無”船舶和地籠、電網等“絕戶網”、為非法作業漁船提供服務的捕撈輔助船及在我市非法作業的外?。ㄊ校┘疂O船。
(四)嚴格執行海查陸處制度。對海上查獲的涉嫌違法漁船要押回指定港口集中扣押。對涉漁“三無”船舶,一律予以沒收,集中處置。不得擅自在海上處罰后放行。
(五)嚴格執行船廠巡查制度。漁業主管部門聯合工信、市場監管等部門加強對漁船修造廠(點)執法巡查,對擅自制造、改造、塢修船舶用于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對相關造船廠(點)予以處罰,涉案船只按照涉漁“三無”船舶處理。
(六)嚴格執行統一處罰標準制度。對查處的違規漁船,嚴格按省上處罰裁量基準制度執行,并按規定扣減漁業生產成本補貼;對情節嚴重的,一律沒收漁獲物、非法所得、漁具,直至吊銷職務船員證書和捕撈許可證;對特殊漁船違規的,要按“情節嚴重”規定采取更加嚴厲的處罰措施。
(七)嚴格執行違規漁船黑名單制度。嚴格執行“黑名單”制度規定,對列入黑名單的漁船3年內不予辦理過戶手續,扣除當年度全部漁業生產成本補貼。
(八)嚴格執行行刑銜接制度。漁業執法機構加強與海警、公安等部門的執法協作,對符合刑事追訴標準的案件和違法線索,堅決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加大漁業領域涉黑涉惡案件的查處力度,重點打擊在使用涉漁“三無”船舶、帶頭違反伏季休漁制度等行為中滋生的漁霸、船霸、港霸、海霸等涉黑涉惡勢力,該移交司法機關的堅決移交。
(九)嚴格執行執法全過程記錄制度。執法過程中實行全程音像記錄,并隨同案卷一起歸檔,實現全過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十)嚴格執行重大案件掛牌督辦制度。對群體性違法違規、破壞漁業資源特別嚴重、社會影響惡劣、上級交辦等案件進行掛牌督辦,限期辦結。
三、開展多部門執法協作
青島市健全了政府統一領導、漁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相關部門齊抓共管的伏季休漁管理機制。各級市場監管、城管、交通以及海警、公安邊防等部門,將根據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加強對轄區近岸海域、漁港碼頭、船廠、水產品市場(加工企業)、水產品運輸車輛的監督檢查,依法查處收購、銷售、加工、運輸非法捕撈的水產品行為,做到伏季休漁管理全覆蓋。
發布會由青島市委宣傳部新聞發布處處長 楊雪榮同志主持。
四、設立監督舉報電話
青島市海洋發展局設立伏季休漁舉報電話(58897025),實行24小時值班。各區(市)漁業主管部門也對外公開舉報電話,歡迎廣大市民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監督舉報。
伏季休漁制度是建設海洋生態文明,實現漁業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大舉措,是維護漁民利益,增加漁民收入的重要措施。休漁期間,青島市將加強伏季休漁管理工作的組織領導,采取有效管理措施,周密部署,嚴格執法,強化監管,力爭伏休秩序穩定,圓滿完成今年的伏休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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