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租房新政落實“租售同權”:承租人子女可在居住證所在區市入學
并首次明確出租住房最低標準
青島日報/青島觀/青報網訊 5月25日,市住房城鄉建設局聯合多部門出臺了《關于進一步促進住房租賃市場平穩健康有序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首次明確青島出租住房最低標準為人均不低于6平方米,且進一步明確“租售同權”的利民政策——對于已領取居住證的非本市戶籍承租人,其符合各區市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居住證所在區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
《通知》提到,要大力發展規?;赓U企業,鼓勵房地產開發企業轉型。以人才住房建設為契機,優化和落實商品住宅項目配建租賃性房源的機制。扶持國有企業發展規模化租賃,國有企業利用自有土地資源開發建設租賃型住房,及改建盤活閑置房屋開展租賃業務,政府可以在財政資金補助等方面給予支持;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新建商品房中超出規定配建比例持有租賃房源,開展住房租賃業務的,可以在商品房預售許可和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在企業信用考核中給予加分,金融機構給予貸款支持;選擇不少于10家具有一定規模、品牌的住房租賃企業,作為專業化、機構化住房租賃試點企業,支持其利用發行債券、不動產證券化等融資工具拓寬融資渠道。
在住房租賃稅收優惠方面,《通知》提到,依法登記備案的住房租賃企業、機構和個人,享受稅收優惠。2020年12月31日前,對公租房經營管理單位出租公共租賃住房免征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的,由按照5%的征收率減按1.5%計算繳納增值稅;對個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減按10%的稅率征收個人所得稅;對個人出租住房的,2021年12月31日前,房產稅暫減按2%的稅率征收。
此外,青島首次明確了出租住房最低標準。出租住房的,應當以原設計的房間為最小出租單位,且人均租住建筑面積不得低于6平方米。禁止出租人、房屋租賃企業將原始設計的臥室或者起居室再次分割搭建后出租。原始設計為廚房、衛生間、陽臺、地下儲藏室、車庫等非居住空間不得出租供人居住。
《通知》中,最受外界關注的當屬推進“租售同權”。依法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可以按照規定享有公共衛生、計劃生育、社會保險、繳存使用住房公積金、證照辦理等基本公共服務,符合區市入學條件的隨遷子女可以申請在居住證所在區市按照有關規定接受義務教育。非本市戶籍承租人享受以上公共服務須先申領居住證,本市戶籍承租人另有產權住房的,按其產權住房所在地享受以上公共服務。
據記者了解,在2018年青島市政府出臺的《關于加快培育和發展住房租賃市場的實施意見》中,曾有過對“租售同權”優惠政策的表述,但本次發布的《通知》在此前政策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符合條件的外來務工人員子女可在居住證所在區市范圍內接受義務教育。
此外,《通知》還提到,對于租房者可加大住房公積金支持力度。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本人及配偶在繳存地無自有住房且租賃住房的,可提取夫妻雙方住房公積金支付房租。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支出全額提取。租住商品住房,提供身份證明、本人及配偶無房證明、住房租賃備案證明及房租發票的,在不超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確定的租房提取額度上限的情況下,可按照實際房租全額提??;不能提供住房租賃備案證明及房租發票的,可按照本市規定的年度提取額度定額提取。
在維護住房租賃市場正常秩序方面,《通知》提到已備案的房地產經紀機構和已開業報告的住房租賃企業及從業人員對外發布房源信息的,應當對房源信息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對違規發布房源信息的機構及從業人員,網絡信息平臺應當刪除相關房源信息并限制或取消其發布權限。
(記者 王冰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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