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生產銷售用于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的藥品、醫療器械企業,在落實增值稅留抵退稅過程中予以政策支持。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符合條件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
(二)企業所需申請資料
《退(抵)稅申請表》。
(三)辦理具體流程
符合條件的納稅人申請辦理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應于符合留抵退稅條件的次月起,在增值稅納稅申報期內,完成本期增值稅納稅申報后提出申請。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聯系電話:0532-83931261,0532-83931130,13687653991
對符合條件的相關藥品、試劑、疫苗研發機構,及時、足額為其辦理采購國產設備退稅。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適用采購國產設備全額退還增值稅政策的內資研發機構和外資研發中心。
(二)具體辦理流程
1.到所在地稅務機關辦理資質備案。
2.電子申報。
3.稅務機關實地核查。
4.稅務機關對退稅設備定期監管。
(三)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國家稅務總局青島市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聯系電話:0532-83931798, 1370532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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