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其可按緩繳社會保險費有關規定提出申請,經批準后緩繳社會保險費,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間職工各項社會保險待遇不受影響。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依法參加社會保險并按規定履行繳費義務,受疫情影響,連續3個月以上無力支付職工最低工資或3個月以上無法正常生產經營僅為職工發放生活費的企業。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1.緩繳社會保險費的申請,申請中應注明單位基本情況、造成生產經營嚴重困難原因等相關內容。
2.經社會中介機構審計的上年度財務報告。
3.提出緩繳申請時1年內的會計報表、銀行存款日記賬及銀行對賬單、工資統計報表等。
(三)辦理具體流程
1.用人單位通過郵寄或網上報送的方式進行申報:
郵寄方式:用人單位將申報材料寄送至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地址:青島市市南區閩江路7號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聯系電話:0532-85912362)。
網上報送:用人單位通過山東政務服務網(省級)(http://zwfw.sd.gov.cn)——辦事服務——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其他權利——緩繳社會保險費審核,以PDF格式上傳申報材料的電子版。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醫療保障部門審核。
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1年。其中,醫療保險緩繳期限一般不超過6個月。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青島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養老保險處,聯系電話:0532-85912362
青島市醫保局待遇保障處,聯系電話:0532-85715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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