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有望恢復的企業,返還標準提高到上年度6個月企業及其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一)享受政策主體范圍
以獨立繳費單位在本市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開戶、按規定參保繳費且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遇到困難的中小企業(符合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門印發的《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
(二)企業所需申領材料
中小企業援企穩崗補貼實行“零申報”制度,全程通過信息系統自動比對核實,不需要企業申請。
(三)辦理具體流程
1.篩選比對中小企業信息。
2.確定符合條件企業名單。
3.審核發放補貼資金。
(四)相關部門及責任處室、聯系電話
青島市就業服務中心就業援助處,聯系電話:0532-83668928、0532-83660517
青島市醫療保障事業中心征繳處,聯系電話:0532-85712877
青島市財政局社會保障處,聯系電話:0532-858558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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