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新聞網12月27日訊(記者 劉倩倩)近日,市發展改革委下發《關于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決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放開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由充換電設施經營者依據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狀況自主制定。
2015年以來,依據國家、省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政策精神,我市先后下發了電動汽車充電服務費、電動公交車換電服務費政策,明確規定我市充換電設施經營企業可向電動汽車用戶收取電費及充換電服務費兩項費用,其中,電費執行國家規定的電價政策;電動公交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最高為0.60元/千瓦時,電動乘用車充電服務費標準最高為0.65元/千瓦時;電動公交車換電服務費標準按車輛行駛里程收取,最高不超過每公里1.60元。
近年來,我市電動汽車數量迅速增加,充換電設施服務市場競爭已經形成,放開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具體收費標準通過市場競爭形成,有利于推動我市充換電設施的建設運營,促進電動汽車推廣應用?!锻ㄖ芬螅鞒鋼Q電設施經營單位應嚴格執行明碼標價規定,在經營場所的醒目位置標明相關的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等內容,接受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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