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財經日報/青島財經網訊(記者 葛均艷)19日,青島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有先就“煙花爆竹安全監管”有關工作與廣大網友進行交流,記者從網談中獲悉,《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將于明年起施行,該規定中明確在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場所內,不得銷售煙花爆竹。如果發現有銷售攤點,可以撥打110、12350進行舉報。
隨著社會生態文明意識不斷提高,人們對因燃放煙花爆竹導致空氣污染、噪音污染、引起火災和傷害事故等反映強烈,要求從嚴控制燃放的呼聲越來越高。在廣泛征求各方意見的基礎上,我市出臺《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
《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中明確,2020年1月1日起我市將施行煙花爆竹禁放。對禁放區域做了明確規定:一是市南區、市北區、李滄區,二是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三是其他區市政府確定的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的區域。
記者了解到,除了這些區域之外,下列場所同樣禁止燃放煙花爆竹:機關辦公場所;文物保護單位;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以及鐵路線路安全保護區;醫療機構、學校、幼兒園、老年人休養場所;建筑物的樓頂、陽臺、樓梯、走廊、窗口;林地、綠地等重點防火區;易燃易爆物品生產、儲存單位;儲備可燃的重要物資的倉庫、基地;輸變電設施安全保護區;區(市)人民政府劃定的其他場所。
網談中,市應急管理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韓有先表示,2020年起我市煙花爆竹管理從限放向禁放邁進,市內三區及嶗山區、城陽區、黃島區的建成區將不再設煙花爆竹銷售點。同時,《煙花爆竹零售店(點)安全技術規范》(AQ4128-2019)將施行,對非禁售區的煙花爆竹零售店(點)的設置及安全管理作出了進一步規范。
此外,我省將推廣煙花爆竹連鎖經營,即通過設立直營零售點(由煙花爆竹批發企業出資并直接經營管理)和協議連鎖經營點(零售點業主與批發企業簽訂管理協議,由批發企業進行統一安全管理)的方式,大幅提高煙花爆竹經營單位安全管理水平。
韓有先提醒廣大網友,從目前來看,煙花爆竹還做不到絕對安全環保,如果發現有煙花爆竹銷售攤點,可以撥打110、12350進行舉報。經舉報查實的,還會對舉報者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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