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涉案標的額逾347億元 青島中院發布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白皮書和12起典型案例

    2月26日,在青島國際商事法庭成立一周年之際,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舉行2025年第三場新聞發布會,發布青島中院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白皮書和青島國際商事法庭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典型案例。

    涉案標的額逾347億元

    2020年至2024年,青島中院受理涉外、涉港澳臺案件1283件,其中涉外案件646件,涉港澳臺案件315件,涉案標的額逾347億元人民幣。案件覆蓋全球51個國家和地區,其中涉及24個“一帶一路”沿線國家,9個RCEP成員國,8個東盟國家,6個上合組織成員國,青島涉外審判的國際影響力顯著增強。

    跨境類貿易糾紛占三成

    隨著開放型經濟的蓬勃發展,青島的涉外商事糾紛數量不斷增加,案件類型日益復雜多樣。近五年來,青島中院受理的涉外、涉港澳臺商事案件以傳統的貿易、投資類案件為主,其中,跨境類貿易糾紛占31%,涉外資金融機構融資類和信用證、獨立保函糾紛占24%,涉外商投資類糾紛占16%。同時,跨境電子商務糾紛、跨境破產等新類型案件逐年增加,跨境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糾紛、綠色金融國際合作糾紛等也開始出現。

    打造涉外商事審判精品工程

    青島中院在司法裁判中尊重國際規則、國際慣例,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不斷提升涉外司法國際公信力。同時,加強府院聯動、法仲聯動、機構合作,積極打造調解、訴訟、仲裁相結合的多元化糾紛解決機制,創建“尚合”涉外調解品牌,打造涉外糾紛化解青島優選地。青島中院優化涉外審判專業化建設,多人入選全省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審判領軍人才庫、儲備人才庫,多起案例被評為全國、全省典型案例。

    白皮書對青島中院近五年來審理的涉外、涉港澳臺案件進行梳理分析,傳遞涉外商事審判恪守國際條約、尊重國際慣例的理念。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審理的涉外商事案件涉及金融、貿易、投資、建設工程等多個領域,選取12起典型案例發布,加深公眾對國際商事規則的理解,引導企業在國際商事活動中更好地防范法律風險。

    青島國際商事法庭涉外、涉港澳臺商事審判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依據交易習慣確定貨物價值

    原告訴訟請求獲得法院支持

    【案情簡介】

    2017年,青島某公司向加拿大北美某公司供應貨物用于JK100電力設備項目,貨款總額為31626909.53加元,青島某公司交付了全部貨物,北美某公司僅支付部分貨款,尚欠貨款10231243.1加元。

    后青島某公司訴至青島中院,要求北美某公司支付剩余貨款及利息,北美某公司對貨款提出異議,認為按照投標前雙方共同商定的價格,貨物單價每噸為1835加元,按照北美某公司進口報關的貨物噸數計算,貨物總重量13579噸,貨款總額應為24917465加元,北美某公司并不欠貨款。

    本案雙方爭議焦點在于貨物價款的認定。青島某公司、北美某公司就該交易并未簽訂書面合同,但雙方自2014年合作參與案外人加拿大薩省電力公司JK100項目投標。北美某公司中標后由青島某公司向北美某公司供貨,兩公司對于雙方之間存在著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關系均無異議,認可雙方的交易慣例為先行“商定價格”,后進行實際交易。法院確認該交易習慣對于雙方之間的貨物買賣關系具有約束力。法院到海關調取了青島某公司出口報關單中載明的出口貨物數量、價款、商品規格、型號等匯總表,與青島某公司提供的關于JK100項目報關單中載明的商品數量、總價、單號及提單、發票中載明的信息一致,也與青島某公司訴訟請求中貨款的數額一致,故可以確定貨物的總價為 31626909.53加元。北美某公司收到青島某公司的提單后,依據青島某公司發送的提單提貨,收取發票,亦未向青島某公司提出異議。

    【裁判結果】

    本案為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糾紛,青島某公司、北美某公司的營業地分別位于中國和加拿大,我國與加拿大均系《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締約國,本案的審理應優先適用《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根據該公約規定,當事人應當按照法律規定以及協議約定全面履行合同義務。青島某公司依約交付貨物,北美某公司僅支付部分貨款,剩余貨款未支付,該行為構成違約,北美某公司應當支付剩余部分貨款9626909.53加元及相應利息,故青島中院對于青島某公司的訴訟請求予以支持。

    【典型意義】

    本案雙方當事人的營業地均位于《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具有優先適用的效力?!堵摵蠂鴩H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第9條第(1)項規定,雙方當事人業已同意的任何慣例和他們之間確立的任何習慣做法,對雙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本案雙方雖然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未就貨物買賣的價款及其他細節達成書面協議,但雙方均認可存在著多年的交易習慣,這種交易慣例對雙方之間的貨物買賣關系具有約束力。本案通過雙方的交易習慣確認雙方之間存在買賣合同關系,通過進一步調查取證,確定交易的數量及價格,作出公正裁判。國際貨物買賣過程中,因受地域、語言等影響,存在大量的下達訂單不規范、價格約定不明確、責任分配不清晰等問題。如果雙方當事人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確定合同價款、計算方式、違約責任等,在合同履行及最終結算時很有可能出現糾紛。如果交易前簽訂書面買賣合同或通過其他方式就買賣合同主要條款達成書面協議,則可以在發生糾紛時以此為依據,從而保證自身合法權益不受損害。

    我國是《聯合國國際貨物銷售合同公約》的締約國,青島中院在案件審理過程中,準確把握公約的基本原則,正確適用公約條款,通過查明當事人之間的交易習慣,確認交易習慣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本案的審理對于優化國際營商環境、提高對外貿易法治水平、提升我國司法國際公信力具有積極作用,彰顯了我國法院在涉外審判中充分尊重國際公約、維護公平公正國際經貿秩序的法治理念。

    案例二:

    法院準確查明并適用新加坡法律

    解決境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案情簡介】

    新加坡某公司與青島某建設集團新加坡分公司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約定由新加坡某公司分包青島某建設集團新加坡分公司承包項目的部分工程。合同明確約定,依據新加坡建筑與建造支付安全法進行結算,并規定當正式提交有效索款函后,另一方需以有效付款回函回復,若未提交則喪失對索款提出抗辯的權利。

    工程施工期間,新加坡某公司向青島某建設集團新加坡分公司發送索款函,但青島某建設集團新加坡分公司既未回復也未付款,后新加坡某公司訴至青島中院。

    法院經審理查明,合同對工程結算適用新加坡建筑與建造支付安全法有明確約定,且工程所在地位于新加坡,故確定適用新加坡法律審理此案。根據關于索款函發出后的異議期間、異議方式及不予回復后果的規定,認定青島某建設集團新加坡分公司未回復索款函的行為,應視為對索款函數額的認可。同時,依據新加坡法律及工商查詢資料,青島某建設集團新加坡分公司作為青島某建設集團的延伸,并非獨立法人實體,因此判定由青島某建設集團承擔支付工程款的責任。

    【裁判結果】

    青島中院依據所適用的新加坡法律規定,判決青島某建設集團承擔向新加坡某公司支付相應工程款的責任。

    【典型意義】

    外國法查明作為涉外審判中的關鍵環節,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裁判結果和司法公正。本案作為一起典型的境外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法院通過精準查明新加坡建筑與建造支付安全法的具體規定,為公正裁判奠定了堅實基礎。這不僅確保了法律適用的準確性,避免因對外國法律的不了解而導致誤判,更體現了我國司法機關在處理涉外案件時,對不同國家法律體系的尊重與專業對待。外國法查明工作的有效開展,有助于維護國際法律秩序的統一和穩定,促進不同國家間法律文化的交流與理解,為跨境商業活動提供了明確、可靠的法律指引。

    隨著“一帶一路”建設的深入推進,我國企業在沿線國家和地區參與的境外建設工程不斷增加。此類工程涉及不同國家的法律、文化和商業規則,一旦發生糾紛,將對項目的順利推進和雙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產生重大影響。本案的妥善處理,為“一帶一路”沿線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的解決提供了范例。它提醒參與“一帶一路”建設的各方主體,在簽訂和履行境外建設工程合同時,必須重視法律適用和合同條款的明確性。同時,法院的判決也向國際社會表明,我國司法機關積極為“一帶一路”建設保駕護航,堅決維護中外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沿線建設項目的順利推進,這有助于增強國際投資者對“一帶一路”建設的信心,吸引更多資源參與到“一帶一路”建設中來,推動沿線國家和地區的經濟繁榮與共同發展。

    案例三:

    適用國際公約平等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法院實質化解跨境航空運輸合同糾紛

    【案情簡介】

    青島某公司委托某國際快遞公司從我國境內以航空運輸方式運往法國幾批貨物,雙方因運輸期間貨損賠償問題發生糾紛,青島某公司訴至法院,請求某國際快遞公司賠償貨損7萬美元。一審法院依據我國法律判決:某國際快遞公司賠償青島某公司貨損7萬美元。某國際快遞公司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青島中院。

    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該爭議貨損發生在境外運輸期間,出發地為我國,我國與目的地國法國均系1999年《統一國際航空運輸某些規則的公約》(簡稱《蒙特利爾公約》)締約國,該國際航空運輸合同糾紛涉及貨主與國際航空承運人之間的爭議,屬于《蒙特利爾公約》的適用范圍,應優先適用該公約。根據公約規定,承運人對于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事件造成的貨物毀損、遺失或滅失承擔責任,應由承運人按照責任限額賠償標準,以每公斤特別提款權計算賠償貨損。

    【裁判結果】

    青島中院考慮到雙方存在長期合作關系,調解解決糾紛有利于雙方繼續合作,減輕矛盾。經向雙方當事人充分釋法明理,歷經多次開庭調查、電話等耐心細致溝通,最終促使雙方當事人就貨損賠償達成和解,雙方握手言和并表示繼續合作。

    【典型意義】

    準據法的正確適用和理解,一直是涉外民商事審判的難點,準據法可以是國內法,也可以是外國法,還可以是國際條約或國際慣例。國際條約是國際法的重要淵源,也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我國始終踐行恪守國際條約原則?!睹商乩麪柟s》是國際航空運輸領域專門性國際條約,在締約國具有優先適用地位,我國于2005年2月批準加入該公約,作為締約國,我國法院在審理中應優先適用公約的規定。目前我國立法和司法解釋中僅對《蒙特利爾公約》的適用進行了規定,但對公約具體條款的解釋與適用未有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作為居中裁判者,如何平衡各方合法利益成為適用公約的難點之一?!睹商乩麪柟s》規定,承運人對于航空運輸期間發生的事件造成的貨物毀損、遺失或滅失承擔責任,該爭議貨損發生在承運人境外運輸配送期間,公約對“航空運輸期間”的界定存在解釋空間,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隨著現代運輸服務市場競爭的加劇,接收、轉運或配送階段是貨運服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將一項運輸交易的各個部分(履行階段),處于同一法律依據的規范下,顯然比處于不同依據的規范之下,更符合貨物運輸法的規范目的,也更符合正義和效率價值,進而認定該糾紛屬于公約調整范圍,應適用承運人限制賠償責任條款。在該案審理中,青島中院既注重對國際公約的正確理解、適當解釋和準確適用,堅持恪守國際公約的一貫立場,又注重切實平等保護外資企業和國內當事人合法權益,還注重糾紛的實質性化解,案件的成功調解,取得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時滿鑫  朱本騰

    責任編輯:林紅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