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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中院發布創優躍升十佳機制和典型案例 2024年青島法院收案結案均居全省首位

    2月6日,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召開“創優躍升年”工作情況新聞發布會。青島中院黨組副書記、副院長高勇通報青島法院創優躍升年工作情況,青島中院審委會專職委員曹波發布青島法院2024年創優躍升十佳工作機制,青島中院審管辦負責人發布青島法院2024年刑事民事執行典型案例。

    2024年,青島中院錨定“打頭陣、當先鋒”目標,在青島法院部署開展“創優躍升年”活動,以“五項創優”引領“五個躍升”,推動各項工作穩中向好。青島法院全年收案38.9萬件、結案37.6萬件,均居全省法院首位,共有92個集體、138名個人獲市級以上表彰,58項經驗做法、84件典型案例在全國、全省推廣。

    一是聚力政治建設創優,青島法院堅持黨對法院工作的絕對領導,健全黨委重大決策部署落實機制,實施“青法品牌”矩陣培樹計劃,深耕“公正鑄法魂”法院黨建總品牌,環資審判“法潤青綠”品牌獲評全國機關黨建典型品牌,青島中院院史館被命名為“山東省法治文化建設示范基地”,法院凝心鑄魂水平實現新躍升;二是聚力服務大局創優,青島法院通過發揮知識產權審判、破產審判作用,開展“執行護營商”專項行動,揭牌成立青島國際商事法庭,在服務新質生產力、保障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護航高水平對外開放等方面持續發力,法院益企宜商水平實現新躍升;三是聚力社會治理創優,青島法院依法審結刑事案件8526件,審結行政案件3365件,回復群眾信訪事項2079件,立足司法職能助力金融、房地產等領域風險防范化解,通過制發司法建議、發布典型案例、開展普法活動等促進社會治理長治長效,法院善治善為水平實現新躍升;四是聚力法院建設創優,青島法院加強審判管理、數字法院建設、人才隊伍建設,以“數助+”賦能審判執行工作,2024年在年度收案數量創歷史新高的情況下,青島法院有數據顯示的13項審判管理指標全部進入或優于合理區間,法院提質增效水平實現新躍升;五是聚力紀律作風創優,青島法院更加有力正風肅紀反腐,更加規范司法權力運行,更加深入接受各界監督,法院強基固本水平實現新躍升。

    據悉,本次發布的2024年度青島法院創優躍升十佳工作機制覆蓋審判執行等各領域,均已在司法實踐中實際運行并取得良好成效,是一批特色鮮明、成效顯著、具有較強示范作用的好經驗、好做法,具有創新性、實效性和推廣價值。本次發布的典型案例是從2024年青島兩級法院審判執行的案件中梳理選取的社會關注度高、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刑事、民事、執行十二件典型案例,具有良好的引領、示范、指導作用。

    2024年青島法院刑事民事執行部分典型案例

    案例一:

    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

    被告人獲刑10年6個月

    【案情簡介】

    2022年1月,郭某通過網絡與境外人員取得聯系,按照境外人員要求來到青島,其在青島暫住期間多次使用望遠鏡、手機等工具觀測并拍攝軍港、碼頭、建筑、軍艦等照片,并通過網絡發送給境外人員,再經由某平臺賬戶接收境外人員支付的酬勞29000余元。2023年3月,郭某被抓獲歸案。經相關部門綜合鑒定,郭某提供的情報資料為絕密級1項、機密級1項,使國防安全和軍事利益遭受到特別嚴重的損害,主觀惡性大,社會危害性大。

    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郭某的行為構成為境外刺探、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情節特別嚴重,依法判處郭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1萬元。

    【典型意義】

    近年來,隨著我國綜合國力不斷提升,境外敵對勢力利用互聯網謊稱交友、兼職、給予高額報酬等方式,誘使國內人員刺探各類情報,竊取國家秘密。人民法院嚴懲此類行為,依法打擊境外勢力的滲透活動,堅決維護國家安全。

    案例二:

    探索適用“預重整”模式

    助力企業“涅槃重生”

    【案情簡介】

    青島某機械公司成立于1999年,主營設備制造、機械加工,2013年被認定為中國馳名商標。近年來,該公司因經營不善陷入債務危機,資產被多輪查封,200多名職工生活困難。2023年8月,該公司向法院申請破產重整。

    黃島法院通過實地勘驗發現,廠區狀況良好,生產線具備技改條件,但由于債權人眾多、矛盾錯綜復雜,直接進入破產重整風險較大。法院探索適用“預重整+重整”模式,通過庭外重組自主協商與法庭指導相結合,引導該公司在債權審核、方案制定、決議程序等方面規范操作,經過3個月的努力,預重整方案順利通過,引入2.06億余元資金用于償還公司債務,轉入正式重整程序。同時,針對238名職工的欠薪問題,法院與公安、人社等部門組成工作專班,協調意向投資人先行交納4500萬元作為職工債權清償保證金,妥善解決了職工薪資問題。2024年4月召開了第一次債權人會議,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2024年5月7日,批準重整計劃,企業重獲新生。

    【典型意義】

    本案系破產重整的典型案例,青島法院探索適用“預重整+重整”模式,通過司法強制效力和市場救治功能的有機結合,高效盤活了土地,同時完成了生產線的煥新升級,預計后續企業可實現年收入過億元、上繳利稅1000余萬元,中國馳名商標企業在法治的護航下重獲生機。

    案例三:

    全國首例XR不正當競爭案宣判

    被告被判停止侵權并賠償30萬元

    【案情簡介】

    PICO品牌創立于2015年,由某公司開發、運營,VR一體機是PICO品牌的核心產品。王某在其運營的VR魔趣網中,未經授權設立PICO游戲專區,用戶付費成為VR魔趣網會員后即可獲得PICO賬號及密碼信息,繼而登錄PICO賬號并使用賬號內的游戲資源。此外,王某還指導、幫助用戶以多種手段使用破解版PICO游戲,并提供相應教程和工具。后該公司訴至法院,請求判令被告王某立即停止不正當競爭行為,刊登聲明、消除影響,賠償經濟損失及為制止其侵權行為而支出的合理費用共計人民幣200萬元。

    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一方面,王某的行為破壞了該公司基于自主經營權對PICO賬號使用行為的規定和限制,增加了公司的管理成本和壓力,擾亂品牌正常運營秩序和生態;另一方面,王某的行為導致大量用戶無需付費購買PICO游戲,而是通過租賃賬號的方式獲得該游戲資源,破壞了PICO產品的運營模式和盈利方式,使該公司的收入、用戶流量等受到實質影響,直接損害了其經營收益,構成不正當競爭行為。最終,法院判決王某停止侵權并賠償該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3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為涉XR行業和產品不正當競爭的全國首例案件?;ヂ摼W經濟時代衍生了新型商業模式和競爭業態,也給經營者維權帶來了新的難題。本案的依法判決,不僅探索解決了非同業競爭者之間的競爭關系,同時對于規范經營者通過合法經營和規范管理獲得競爭優勢,維護XR行業良好的生態環境,促進競爭業態正常有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案例四:

    青島國際商事法庭敲響“第一槌”

    平等保護外商合法權益

    【案情簡介】

    英國某公司與荷蘭某公司共同設立青島某公司,荷蘭某公司委派一名荷蘭人擔任董事長。后英國某公司向法院起訴稱,該荷蘭人怠于履行管理職責,導致青島某公司經濟損失,要求承擔賠償責任,股東荷蘭某公司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青島中院經審理認為,英國某公司主張荷蘭人承擔賠償責任的依據是違反了公司法規定的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但英國某公司并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存在故意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該荷蘭人未主持召開董事會等行為并不必然導致青島某公司的損失,其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并無直接的因果關系。英國某公司亦未提交充分證據證明荷蘭某公司存在濫用股東權利等損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故判決駁回英國某公司訴訟請求。

    【典型意義】

    本案中,當事人來自英屬維爾京群島、荷蘭等多個國家,涉及廣泛,案情復雜。青島法院嚴格貫徹證據裁判原則,依法查明、準確認定案件事實,以高質量裁判平等保護了外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完善了外商投資促進機制,充分發揮了司法裁判在維護涉外經貿秩序中的規則引領和價值導向作用,優化了青島法治營商環境。

    案例五:

    “仲裁調解+司法確認”

    化解涉上合組織成員國跨國貿易糾紛案

    【案情簡介】

    印度某公司與上合示范區內某商貿公司簽訂國際貨物買賣合同,銷售并出口貨物總價格為28萬余美元的辣椒,雙方約定付款條件為憑提單副本支付90%,收到貨物后支付10%。印度公司發出貨物后遲遲未收到全部貨款,商貿公司有1.4萬余美元未支付,遂起訴至法院,商貿公司應訴后辯稱貨物存在質量問題因此延期支付貨款。

    膠州法院了解案情后,為避免訴訟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兩國經貿合作等造成不良影響,決定在訴前階段進行調解。在征得雙方同意后,法官與調解員、雙方當事人、委托訴訟代理人組建調解溝通群,從法律、企業信譽、后續經營等多角度對雙方進行協商,最終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并明確了貨款金額及支付時間。隨后雙方當事人在青島仲裁委的見證下,共同向膠州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法院出具司法確認書,雙方握手言和。

    【典型意義】

    “統籌推進國內法治和涉外法治”是新時代法治建設的要求,青島法院找準多元解紛與促進經貿合作的結合點,推動司法與仲裁高效良性互動,開辟了涉外商事糾紛解決新路徑。本案中,法院通過“法仲銜接”機制,以“仲裁調解+司法確認”的方式化解了糾紛,極大節約了中外企業的訴訟成本,保障了上合組織成員國跨國貿易的有序進行,彰顯了我國公正高效的司法形象。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朱本騰  何文婕  呂佼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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