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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這份通知事關校園食品安全

    近日,國務院食安辦聯合教育部、公安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市場監管總局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聚焦校園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管理責任和現代化治理水平,部署各地進一步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防控風險的制度機制,強化校園食品安全保障。

    《通知》要求:

    · 學校校長(園長)應切實履行第一責任人責任。

    · 學校要加強病媒生物防制,規范復用餐飲具清洗消毒、大宗食材采購和進貨查驗制度落實。

    · 實行承包經營的,應嚴格按照招標程序統一組織招標,建立食堂承包經營管理制度;實行校外供餐的,應選擇具備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嚴格實行評價和退出機制。

    《通知》強調,地方各級黨委和政府主要負責人應當全面加強對本地區校園食品安全工作的領導。各地食安辦、教育行政部門、衛生健康部門、公安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要依職責加強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強化部門協作,定期組織開展風險交流會商,健全校園食品安全齊抓共管的工作機制。

    《通知》指出,要持續提升校園食品安全現代化治理水平,推行“互聯網+”智慧監管運用,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完善食品安全投訴處置機制和社會參與的監督機制。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王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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