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青島市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布會,介紹《關于建立住建領域民商事糾紛前端化解“五方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相關情況。
近日,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住建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聯、青島仲裁辦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住建領域民商事糾紛前端化解“五方聯動”機制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共有4個部分,立足糾紛產生源頭,建立前端化解機制,融合多元解紛方式,通過協作調解、共同調解、仲裁引導、調解確認等四項措施,降低住建糾紛成訟率。
建立聯動機制的背景和意義
住建領域糾紛多發,爭議解決程序往往繁瑣冗長,當事人維權付出的時間和經濟成本較高,且糾紛解決成效事關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社會安全穩定。近年來,青島仲裁辦聯合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立足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著眼實現糾紛化解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有機統一,出臺《關于發揮仲裁法律制度優勢 服務建設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意見》,致力于發揮仲裁在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中的作用,推動住建糾紛事前預防、前端化解,實現爭議解決實效質效“雙提升”。2023年,受理建設工程仲裁案件占受理案件數量的37.6%。今年前11個月,受理建設工程仲裁案件占受理案件數量的31.52%。
2023年,最高人民法院辦公廳與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聯合印發《關于建立住房城鄉建設領域民事糾紛“總對總”在線訴調對接機制的通知》,為綜合運用訴訟、仲裁、調解等多元解紛方式,將住建糾紛預防在源頭、化解在萌芽、解決在前端提供有力政策支持。結合《全國工商聯 司法部關于推進商會人民調解工作的意見》《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山東省司法廳關于建立訴訟與仲裁銜接工作機制的指導意見》等政策規定,青島仲裁辦積極與市中院、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司法局、市工商聯溝通協調,共同探索建立“五方聯動”機制,結合各方職能,發揮各自優勢,匯聚多元解紛資源和力量,將住建領域矛盾糾紛化解在萌芽狀態。
建立住建領域民商事糾紛前端化解“五方聯動”機制,是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推進矛盾糾紛多元化解機制建設的具體舉措,對于促進住建領域和諧穩定、服務城市更新和城市建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實施意見的主要內容
立足糾紛產生源頭,建立前端化解機制,融合多元解紛方式,通過協作調解、共同調解、仲裁引導、調解確認等四項措施,降低住建糾紛成訟率。
協作調解。人民調解組織、工商聯所屬商協會調解組織、行政調解組織、行業調解組織等在受理調解申請后,發現在案件調解過程中需要其他調解組織協助的,可以邀請其他調解組織協助或邀請其他調解組織安排調解員參加調解。
共同調解。對于有重大影響或有可能引發群體訪、越級訪等情況的糾紛,各有關單位應當指導相應的調解組織采取必要措施對當事人進行疏導、安撫,快速采取人民調解、仲裁調解、行政調解等共同參與的方式進行調解。
仲裁引導。對調解不成且無仲裁協議但適合通過仲裁方式解決的糾紛,宣傳推薦仲裁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專家斷案、保密高效、一裁終局等制度優勢,引導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將糾紛導入仲裁程序。調解主體可根據當事人意愿和實際需要,適時邀請青島仲裁辦人員參與調解。雙方就合同產生爭議時,可以引入爭議評審機制,在爭議評審過程中,根據當事人意愿,達成仲裁協議,提高仲裁引導成功率。
調解確認。經調解,各方當事人就全部或者部分爭議解決達成一致意見的,調解主體應當指導當事人簽訂調解協議,并由調解組織、調解員和各方當事人簽字確認。以給付為內容的調解協議,調解員應當優先引導當事人自動履行。調解協議中具有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給付內容的,當事人認為有必要時,可以在調解協議中約定仲裁條款,向青島仲裁委員會申請確認調解協議的效力,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或者出具調解書。
任務分工
市中院依托人民法院調解平臺,強化非訴訟與訴訟的平臺對接、機制對接、人員對接和保障對接。強化案件分流引導,調解優先、調判結合,適宜調解的糾紛,按照自愿、合法、便捷原則,引導當事人優先選擇調解、仲裁等方式化解。強化訴調對接,充分發揮司法確認的作用,減少糾紛“回流”。
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培育和推動青島市本系統行業性、專業性調解組織建設,指導青島市住建系統調解組織和調解員開展調解,參與訴調、仲調對接等工作。引導市場主體合理選擇爭議解決方式,鼓勵選擇非訴訟方式解決爭議。鼓勵市場主體引入談判促進、爭議評審機制,出現分歧及時化解,保證合同順利履行。
市司法局加強對住建領域人民調解委員會建設的指導,將多元解紛方式納入普法宣傳內容,積極引導市場主體多渠道、多途徑選擇矛盾糾紛解決方式,加強對選擇非訴訟解紛方式的引導。推動將仲裁調解融入“大調解”工作體系,促進人民調解、公證調解、行專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仲裁調解等融合銜接,助力多元解紛,致力把矛盾糾紛解決在萌芽、化解在訴前。
市工商聯發揮聯系民營企業和民營企業家的橋梁紐帶作用,聯合有關方面加強多元解紛模式宣傳,改變市場主體在產生糾紛時只有“打官司找法院”的傳統思維。指導商協會調解組織參與糾紛前端化解,協同各方一道把糾紛化解在企業“家門口”。加強與相關方面的信息共享,推動多元解紛流程優化、方式創新。
青島仲裁辦廣泛深入市場主體拓展仲裁服務,用好專家資源提供前端服務,發揮典型案例引領作用,增強市場主體選擇仲裁的決心、信心。加強與青島法院對接,持續推動訴前案件向仲裁引流。加強多元法律服務中心建設,壯大調解員隊伍,滿足當事人線上、線下公益性調解服務需求。加強多元糾紛化解方式作用,豐富并優化住建領域風險防范和爭議解決路徑,提升建設工程爭議解決質效,保障合同順利履行。
建立聯席會議及協作研討機制
為確保“五方聯動”機制落實見效,各方將協力推動形成多元解紛新格局和住建領域矛盾糾紛治理共同體,建立聯席會議及協作研討機制,對工作中遇到的具有普遍性、重大疑難、前沿性問題,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討會、專家論證會等,共同研究探討,形成專業共識。將充分調動多種資源參與,從制度機制供給、調解組織發展、調解員隊伍建設、信息化手段支撐等方面強化服務保障,保證調解工作持續長效開展。加強宣傳力度,提高市場主體對住建糾紛多元化解、前端化解工作的認知度、信任度和選擇意愿,實現爭議解決政治效果、社會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機統一。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宋大偉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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