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dress id="xlrhz"></address>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meter id="xlrhz"></meter></listing></address>

<em id="xlrhz"><address id="xlrhz"></address></em>

<address id="xlrhz"><address id="xlrhz"><nobr id="xlrhz"></nobr></address></address>
<address id="xlrhz"><listing id="xlrhz"></listing></address>
    我的位置:首頁>文章詳情

    青島市公安機關嚴厲打擊非法煙花爆竹行為,確保公共安全

    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領域的安全監管,有效遏制因違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引發的安全事故,青島市公安機關近期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各類非法行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

    近期,青島市公安機關在連續查處多起違規燃放及非法運輸煙花爆竹案件,對涉事人員依法進行了嚴肅處理。其中,青島市公安局市北分局在7月16日至7月19日期間,連續查處三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分別對徐某、戰某、顧某與楊某等人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進行了罰款處罰。

    青島膠州市公安局也加大了巡查力度,于7月24日至8月8日期間,連續查處多起類似案件。宋某、王某、李某(案例六)、范某、王某(案例九)等人因在禁放區域違規燃放煙花爆竹,分別受到了罰款處罰。特別值得注意的是,8月6日,李某與孫某在未取得相關許可的情況下非法運輸煙花爆竹,被警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處以拘留,這一案例進一步凸顯了非法運輸煙花爆竹的嚴重后果。

    警方提醒,煙花爆竹作為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其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等各環節均需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非法行為不僅危害個人安全,更對公共安全構成嚴重威脅。市民應自覺遵守煙花爆竹禁放規定,不參與任何違法活動,共同維護城市的安全與和諧。

    法律鏈接:

    《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 對未經許可生產、經營煙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煙花爆竹安全生產許可的單位或者個人銷售黑火藥、煙火藥、引火線的,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非法生產、經營活動,處2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生產、經營的物品及違法所得。對未經許可經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及違法所得。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條 違反國家規定,制造、買賣、儲存、運輸、郵寄、攜帶、使用、提供、處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條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郵寄、儲存槍支、彈藥、爆炸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三十六條 違反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管理規定,在生產、儲存、運輸、使用中發生重大事故,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澍

    責任編輯:李靜

    評論一下
    評論 0人參與,0條評論
    還沒有評論,快來搶沙發吧!
    最熱評論
    最新評論
    已有0人參與,點擊查看更多精彩評論

    請輸入驗證碼

    国产剧情在线播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