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效遏制和防范安全事故的發生,青島市公安機關近期持續加大執法力度,嚴厲打擊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行為,鞏固并擴大禁燃管控成果,努力營造安定和諧的社會環境。
近期,青島市多地相繼發生多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事件,公安機關迅速行動,依法對涉案人員進行了嚴肅處理。7月19日,在青島市市南區第三海水浴場,王某某違規燃放了2個煙花,被公安機關當場查獲。依據《青島市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青島市公安局市南分局于次日對王某某處以500元罰款的行政處罰,以示警戒。
此后,類似違規行為并未停歇。7月30日,青島市公安局黃島分局在治安巡邏中,于黃島區星光島某街道一舉抓獲3名違規燃放煙花爆竹的嫌疑人李某、夏某某、宋某某。根據《青島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規定》,三人分別受到了罰款的行政處罰。
進入8月,違規燃放現象仍時有發生。8月6日晚,姜某某在黃島區靈山衛街道某禁放區域內違規燃放煙花爆竹,被黃島警方傳喚審查后,對其違法行為供認不諱,并依法接受了罰款處罰。8月10日,王某某攜帶6箱煙花彈至城陽區星河灣南側海邊禁放區域,燃放了其中5箱,被城陽警方及時查獲。依據相關規定,王某某被處以罰款,并收繳了現場剩余的1箱煙花彈。
此外,青島市公安局城陽分局還在工作中發現一起非法儲存煙花爆竹的重大案件。羅某在城陽區惜福鎮某村一民房內藏匿了410余箱煙花爆竹,嚴重威脅公共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羅某被處以十五日治安拘留,所有非法存儲的煙花爆竹均被依法收繳。
青島警方呼吁廣大市民,應自覺抵制燃放煙花爆竹,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不購買、不攜帶、不燃放煙花爆竹,選擇更加環保、健康、安全的慶祝方式,共同維護良好的節日環境和社會秩序。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李澍
責任編輯:王海山
請輸入驗證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