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最高人民檢察院7月28日發布檢察機關依法懲治利用網絡暴力侵犯企業合法權益典型案例。案例涉及利用網絡敲詐勒索企業、損害商業信譽、尋釁滋事等罪名,傳遞依法嚴懲網絡暴力傷企犯罪強烈信號,堅決改變違法成本低、維權成本高的現象。
其中一起案例顯示,2020年10月至11月,李某某作為T公司營銷部副部長,安排王某某聯系胡某某所在公司,撰寫H公司產品使用低劣配件的虛假負面文章20余篇,經李某某、王某某審核后,通過自媒體在互聯網上發布。文章發布后,李某某安排王某某聯系他人編寫負面評論,經王某某等審核后,組織“網絡水軍”進行發布,并通過互評、點贊等方式保持熱度。
2020年“雙11”期間,相關自媒體賬號在多個網絡平臺集中發布虛假負面文章135篇,閱讀量共計100余萬。消費者受上述虛假文章誤導大量退貨,導致H公司多地經銷商直接經濟損失共計65.1萬元,H公司同期內股價下跌幅度達14.54%。
本案經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23年12月11日,檢察機關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李某某、王某某、胡某某提起公訴。2024年2月,人民法院以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對李某某判處有期徒刑一年三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八萬元;對王某某、胡某某均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五萬元。被告人均未上訴,判決已生效。
近年來,隨著互聯網快速發展,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網絡公眾平臺制造、傳播涉企謠言,對企業實施敲詐勒索、損害商業信譽等犯罪,以網暴企業牟取非法利益,嚴重侵害企業合法權益。2023年,“兩高一部”聯合印發《關于依法懲治網絡暴力違法犯罪的指導意見》,明確要求依法嚴懲網絡暴力違法犯罪,健全長效治理機制,從根本上減少網絡暴力的發生,營造清朗網絡空間。
最高檢經濟犯罪檢察廳負責人表示,發布該批典型案例,一方面是彰顯檢察機關依法嚴懲網暴“按鍵傷企”犯罪的態度與堅定決心,向社會持續釋放網絡空間不是“法外之地”的強烈信號;另一方面,也是揭露利用網絡暴力侵害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手段,引導企業依法維護自身權益,同時引導廣大網民增強法治意識,依法上網用網,共建清朗網絡空間。(記者 張璁)
來源:人民日報客戶端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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