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網絡直播帶貨的興起,有人為了引流帶貨動起了“歪腦筋”,以在網上散播他人隱私、辱罵他人為手段博取關注,自以為掌握了“流量密碼”,但網絡不是法外之地,這些行為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近日,青島市即墨區人民法院審結一起網絡主播侮辱案,以侮辱罪,一審判處被告人薛某有期徒刑6個月,并禁止被告人薛某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或者假釋之日起三年內從事與網絡直播有關的經營活動。
據了解,2023年4月至10月,薛某為博取關注,在抖音直播帶貨期間先后數十次公開散布賈某與前夫王某的家務糾紛,發布賈某的照片,并使用“下水道”等貶損人格的侮辱性詞語形容賈某,部分直播場次的觀看人數過千人,引起大批網友跟風辱罵賈某。遭受網暴,不堪網絡壓力的賈某先后于2023年6月、8月、10月到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就診,被診斷為創傷后應激障礙、混合性焦慮和抑郁障礙。2023年10月,賈某留下遺書割腕自殺,因及時送醫救治未危及生命。
此外,薛某還在抖音平臺公布賈某的女兒就讀的學校,賈某的女兒不堪同學議論,產生厭世情緒,跟賈某發微信稱“如果死了,罵聲不就沒了”。2023年10月,經青島市精神衛生中心測試,賈某的女兒為重度焦慮、重度抑郁,有中度自殺風險。
即墨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薛某在信息網絡平臺公然侮辱他人,貶損他人人格,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其行為構成侮辱罪,應予懲處??紤]到被告人薛某自愿認罪認罰,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諒解,可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說法】
近年來,互聯網技術的革新使世界進入到“人人都有麥克風”的時代。網民在網絡上“大膽開麥”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網絡暴力違法犯罪行為。與線下暴力行為不同,網絡暴力借助網絡平臺實施,是一種語言暴力,傳播速度快、范圍廣、持續時間長,嚴重擾亂網絡秩序、破壞網絡生態,致使網絡空間戾氣橫行,有的造成他人“社會性死亡”,甚至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影響社會公眾安全感。本案中,被告人薛某直播帶貨期間為博取關注辱罵他人,傷人也終傷己。
在此,即墨法院提醒廣大網民,暢所欲言不代表為所欲為,每個公民在網上發布內容時都應當遵紀守法、謹言慎行,如果發布的內容侵害了他人的合法權益,必然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青島財經日報/首頁新聞記者 劉瑞東 通訊員 萬昕 安睿
責任編輯:林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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